可笑的是,劉泰英說連戰花了一百多億,國民黨發言人竟表示,國民黨歷次選舉經費都有依法申報,絕非外傳「天文數字」;連戰辦公室也發聲明稱,「當時連戰只是國民黨總統提名人,一切依法行事,對此毫無所悉」。劉泰英懷疑連戰擔任黨主席時期黨產「處理」情形,「朱立倫上台想要查卻不准查」,國民黨發言人立即表示,朱立倫已提過黨產報告,一切黨產資料公開透明;朱立倫方面也否認有劉泰英所說的事。
這就是昧著良心配合「黨產有權人士」的遊戲。事實上,連戰選總統,不只如當年的連蕭競選總部發言人陳學聖坦承的,花的錢「應該是這個數字沒錯」、「花錢如流水」、「經費追加像無底洞」,而且連戰亦在國民黨輔選班底外自組班底,一切花費自己「便宜行事」,絕非乖乖「依法行事」。甚至在更早連戰搭配李登輝選副總統時,他的子女已經要從國民黨競選經費中「分一大杯羮」了。
(大家必須注意:連戰從行政院長、副總統到國民黨主席,徐立德在其家產、黨產「處理」中,皆扮演重要角色。一九九六年第一次總統民選,李登輝當選,要連戰暫兼行政院長,我即向李表示絕不可讓徐立德再任副院長,不久李無可奈何的對我說:「連戰說若徐不能任副院長,他也不要當院長了。」後來連戰擔任黨主席,我又親眼看到徐立德生日時,光是祝壽的花藍就從門口分兩列,一路排到幾十階梯的樓下。)
國民黨眾打手可笑的黨產論述,徒然讓大家看到這些人的「言偽而辯」,以及該黨重要當事人的執迷不悟、不知悔改。民主時代的政黨並不是不能擁有黨產,只是來源必須正當,例如清白的捐贈、選舉募款、黨費、政府補助款、經營宣傳刊物收入。黨國時代的「合法性」,包括其合法經營獲利,都不能稱為正當。道理類似毒樹毒果理論。如果資金是偷來的、搶來的,能夠說經營獲利是正當的嗎?何況在「黨大於國」的不公平競爭(如國庫通黨庫、特別捐、特許、壟斷、內綫交易)下,能有什麼正當獲利?這是國民黨在為黨國時代黨產辯護時,不能視若無睹的轉型正義重點。
*作者為時事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