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違規兼職列教部名單?台大澄清:管當時已辭卸獨董

2019-02-14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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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方晚間發聲明,表示教育部公布教師兼任獨董資料,係校方日前依教育部來函以「107年7月31日已兼任獨立董事者」提報名單,管中閔(見圖)當時已辭卸獨董職務,無兼職情事。(資料照,蔡親傑攝)

台大校方晚間發聲明,表示教育部公布教師兼任獨董資料,係校方日前依教育部來函以「107年7月31日已兼任獨立董事者」提報名單,管中閔(見圖)當時已辭卸獨董職務,無兼職情事。(資料照,蔡親傑攝)

教育部日前公布,大學教授未完成校內核准流程即兼任企業獨立董事名單,今(14)日並有教授對比證交所資料後指出,該名單包含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一事,對此台大晚間發表聲明,指管中閔當時已辭卸獨董職務,無兼職情事,且教評會已決議,日後教師兼任營利事業機構職務,須於校方發文同意後,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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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爭議案燒出大學教授兼職爭議,教育部日前公布202件未完成校內核准流程,即先兼任獨董的大學教授名單,當中台大高達68例,但因考量個資等因素,僅顯示姓氏與企業名稱;然而有教授根據證交所上市公司公開獨董名單等資訊,對比出名單,包含管中閔兼職台哥大獨董,以及前內政部長、土木系教授李鴻源任職台灣土地開發獨董等。

對此,台大校方晚間發布聲明,表示此教師兼任獨董資料,校方日前依教育部來函以「107年7月31日已兼任獨立董事者」提報名單,管中閔當時已辭卸獨董職務,無兼職情事;而對於其他67案,台大則未做說明。

台大:須校方發文同意 教師兼職始生效力

台大並指出,校方已於107學年度第3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教師兼任營利事業機構職務,於本校發文同意後,始生效力,日後將不致發生教師至營利事業追溯兼職之情事;此外台大表示,也正在研修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收取學術回饋金及分配辦法,以確立法制。

對於監察院今日提出管中閔任職台大教授期間,曾於政治大學、中央大學、勇源基金會、國泰金等機構兼職,卻未申報台大核准,並要求「管校長處理管教授」,台大校方僅表示,校方會在收到函文後,再依行政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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