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聯席會議28日審查「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將地方議會、代表會正副首長選舉改採「記名投票」,在藍委集體離席抗議下,全案通過初審,不過仍須經朝野協商。台南市長賴清德表示,這不是「賴神條款」,也無違憲問題,記名投票不只可解決地方黑金,也能落實責任政治。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則表示,他個人沒有意見,但希望民進黨別因對自己有利,就朝令夕改。
2014年底台南市議會議長選舉時,綠營內部分裂投票,國民黨議員李全教翻盤當選議長,賴清德更宣示拒入議會備詢,地方議會正副首長選舉及罷免制度是否改為「記名投票」引起討論。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林俊憲等人提案修改《地方制度法》第44、46條,主張直轄市、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及鄉鎮民代會主席的選舉及罷免,應改採記名投票,立法院內政、司法法制委員會在28日進行聯席審查。經逐條審查後,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裁示依議事規則,進行投票表決,最後在國民黨立委不滿集體離席抗議下,全案通過初審。
李全教:民進黨不要對自己有利就通過
賴清德表示,這不是「賴神條款」,美國眾議院議長選舉也是採記名投票,也沒有違憲問題;憲法規定無記名投票是「一般選舉、普通選舉、直接選舉」,議長選舉是間接選舉,本應就讓社會知道。他強調,記名投票只可解決地方黑金問題,也能落實憲法責任政治的精神。
李全教則表示,他個人沒有意見,法律怎麼訂就怎麼遵守,但他呼籲民進黨不要今天對自己有利就通過,明天對自己不利就有不同意見,讓人看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