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宗洸觀點:政府必須誠實,「不能做」與「不想做」差很大

2019-02-21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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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現況。(王伯輝提供)
核四現況。(資料照,王伯輝提供)

核一、二、三廠延役也不可行?

個人認為台電亦應儘速重新提出核一廠的延役申請。台電公司曾在期限內將核一廠延役計畫送審,原能會當初也已審畢並提出審查意見,程序實際上已完備,重新審查與改善的作業所需時間估計不會超過2年。安全強化的改善工作如海嘯牆與免震棟均可於延役期間持續完成,不影響兩部機組執照更新的申請。經濟部反駁說「核一廠延役之申請,台電公司遵照非核家園政策,已於105年7月7日撤回」。據此,核一廠的延役早就提出過申請,果然是不爭的事實,到底是誰基於什麼原因把延役申請的後續工作擋下的,經濟部要不要也一併說清楚?撤回後經過務實考量不能重新送件嗎?這樣的作為並無違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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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倒是沒有爭辯筆者關於的核二、三廠延役的主張,個人的看法是行政院應要求原能會修改內部的「核子反應器設施院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縮短延役申請期限,俾利核二廠提出延役申請。至於早已完成延役規劃的核三廠,則應立即依法提出延役申請。兩座電廠成功延役後,均可於執照到期日無縫接軌,持續發電。

核廢料無法處理?

當我們理性地看待放射性廢棄物處理的國際作法,就會發現過去反核團體所謂核廢料無法處理的老調,其實是既落伍又過時的,已經淪為恐嚇民眾的說詞。國外早有超過百例的應用可資參考,不論是室外或室內貯存,安全都不是問題。科技不斷在進步,過去無法處理不代表現在仍舊無法處理。高階的用過核燃料可以透過再處理,進一步減少其體積至原來的5%,過程中可利用元素再加工後,重製為新型燃料繼續使用於發電。乾式貯存也是可行的作法,乾貯僅靠自然對流冷卻,有先天安全特性,四十年的貯存風險與成本極低,未來待第四代核反應器發展成熟,可利用用過核燃料充當其燃料,同時對長半衰期之超鈾元素進行有效分裂減量,而且無任何安全上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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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乾貯設施模型。(資料照,廖羿雯攝)

另一種長半衰期核種處理技術稱為核轉化(Nuclear Transmutation),專門用以處理最後5%的高階核廢,透過ADS(Accelerator-Driven System)產出特定能量的中子撞擊此類核種的原子核,即可將之轉化為短半衰期核種,甚至無放射性核種,過程中產出的能量亦可發電。ADS搭配發電模組的做法早有多國進行提升轉化率的研發,是一項確定可行的技術,只不過還未達商業運作的規模。另一方面,低階放射性廢棄物中核種的半衰期一般較短,目前的作法是進行有效的屏蔽與隔離,並且嚴密監管,數十年後輻射強度即會自然衰減。

本議題的重點是,核廢料並非如經濟部所言般的無法處理。核廢料絕對可以被處理,就看主事者有沒有心要處理。

最後,高、低階放射性廢棄物若要實施最終處置,政府就必須出面尋找場址,而不是不負責任地把處理的工作推給人民,那麼人民還要你政府幹嘛?不要忘了,即便核電除役,來自醫、農、工、研的放射性廢棄物依舊不斷產出,難道政府打算就此擺爛不處理?最終處置的廠址難覓,既有核廢就以現地乾式貯存為優先,乾貯期間等待新技術的商業化,只要現地不會成為最終處置場,便可消弭地方的反對聲浪。

政府編織的廢核理由與托詞都不具說服力。離譜的是,目前的當政者始終相信,透過新科技的研發,其情有獨鍾的再生能源終有供電穩定的一天,為何卻不認為新科技也能解決核廢的問題?真的,如果主事者自認本身能力不足,無法處理上述各項議題,那就請換一個能力夠的人來吧!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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