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去年公投後續效應還在餘波盪漾,仍有不少團體已開始準備提案、綁明年總統大選。其中能源部分,以核養綠發起人挾去年近600多萬張同意票的「民意」,近期又公布3項能源相關公投提案,對抗非核家園政策。然而,分析目前已公布的公投提案主文,反核學者、律師認為能否成案仍有變數,相關提案更反映《公投法》中對於公投成案規範的缺漏。
前環保署副署長、現本全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詹順貴指出,公投、連署是人民的自由,但中選會仍應適度審查,確保公投主文能對行政機關有實質約束力。詹順貴舉例,目前「以核減煤」案,以創制型式要求行政部門制訂新法,讓燃煤、核能發電佔比相當,但事實上未來即使燃煤發電量下降,核能發電量都還需較現狀增加1到2倍,提案人該說明清楚多的核電從何而來、以及如何解決核能安全等問題。
更甚者,「以核減煤」的可能情境太多,不同方案下政府投入成本及社會支持度也會有極大落差,中選會也需考量民眾在投票時究竟知不知道自己投的是哪個方案。
涂予尹:創制型公投案若只用華麗外殼包裝,會有不負責任危險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涂予尹也認為,中選會應建立更完整的公開資訊及審議機制,輔以更長的審議時間,在聽證、公開辯論等程序中說明公投主文通過後可能產生的法律效力,不該放任提案人或投票人對公投案「各自解讀」。
從去年公投後的亂象,到現在各方在選前1年就開始動員連署,涂予尹也認為,目前《公投法》並未規範人民在提出創制型公投時應要有的責任義務,導致提案者「只要想主文就好」,不用設計實際法律條文及執行面的挑戰,任憑不確定的內容操作民意發酵。
他舉例,核電廠延役需經專業審查及影響評估,若公投案要增加核電比例,是否需推翻現行經過立法院立法程序訂出的安全相關規範?而當時立法院歷經三讀程序討論、審查才立法,如今一項公投結果要毀棄種種既有的法規及原則,又該經歷哪些專業評估?
「若提案者要取代立法權,就該要有立法權的樣子,」涂予尹直言,創制型公投案若無法針對內容進行實質討論,只用華麗外殼包裝,讓投票人只看到外殼、而未見其中內容物的危險,「民眾真的知道自己在投什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