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6日初審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法規定,為減輕弱勢族群租屋的負擔及鼓勵房東將房屋出租給弱勢族群,未來房東若將房屋租給接受租金補貼的房客,租金收入將可免併入綜合所得稅中,但以1萬元為上限,實施年限為5年。
內政部長陳威仁今天至立院進行《住宅法》修法報告,表示過去實施的「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的確會造成房東為了補稅而提高租金,或是不願意租給租金補貼的弱勢族群等問題,因此,特提出修正《住宅法》第12條之1修正案。該修正案規定,房東未來如果租給申請4000元租屋補助的弱勢族群,則租金的收入可以免課綜合所得稅。
但民進黨立委趙天麟等人認為,如果只是針對4000元租金補貼進行免稅的優惠政策,成效不大,綠委原本要求,應該要不限額度的全數納入免稅,但是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謝惠美則認為,如果按委員要求實施,會對國家財政稅收產收重大影響,在協商後,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以免除1萬元為上限。對此,謝惠美表示,未來新法上路後,國家稅收預計將短少4億。
營建署署長許文龍在會後表示,如果依照立院的修法,可以鼓勵更多愛心房東將房屋拿出來,出租給弱勢團體,但是會有多少人符合申請資格門檻,需要在實施之後再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