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爭議持續卡關,公安問題仍無共識!台北市政府都發局長林洲民7日上午表示,自從去年5月20日勒令遠雄大巨蛋停工後,7到12月份都密集在跟遠雄接觸,希望就程序面持續往前推進,但自去年12月17日後,3個月內,遠雄沒有遞出修正後的設計圖說,也就無法復工。遠雄則維持一貫論調回應,市府自創的7項公安基準沒有法源依據,公安問題上,雙方的認知差距實在太大了,乾脆回歸法律、契約機制解決爭議。
都發局表示,自去年12月17日召開都市設計審議會議後的3個月內,遠雄都沒有遞件修改設計圖說,當天的會議中,會議是就樓梯數量、寬度進行安全檢視,遠雄的確有增加逃生梯,但就防火避難方面沒有正式回應。當天會議上,遠雄再度申明過去在程序上都已經完備,市府是在私設刑堂。
林洲民:遠雄逕自更改圖 恐發生問題
林洲民表示,遠雄逕自更改產生公的問題,萬一不幸發生大災難的情況,遠雄卻沒有回應,林強調,遠雄必須要執行的概念是「減量」,唯有減量才能夠因應公安的各種議題,靜待遠雄的答案,但至今尚未等到。
林洲民表示,目前,1、4、7項安全準則沒有經營建署台灣建築中心審查通過性能式審查,而2、3、5、6項公安基準,也未經北市的都審通過,就不會發給遠雄建造執照,但市府卻沒有辦法施予強制措施,因為送件靠的是遞件單位的自我督促,都發局從來沒有遇過間隔那麼長的時間還沒遞件的民間單位。
都發局副局長張剛維表示,在程序上,申請單位提送的申請案,申請單位可以依照都審大會的要求修改,一般是30天內再行審議,如果申請單位覺得需要更多時間,都發局會尊重,但申請單位(指遠雄)遲遲不遞件,相當於放棄繼續審查,之後就必須要申請從頭開始審查,再從頭幹事會(會前會)的程序跑起。
遠雄:中央政府未授權 市府自創公安標準
都發局認為,遠雄一直在朝突破現有法令,希望公安問題就地合法化的路走,即希望能透過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第3條,關於特殊建築只要達到「同樣安全性能」就可以例外設計的規定。遠雄回應表示,巨蛋本來就合法,不需要再透過其他手段作為。
遠雄發言人楊舜欽表示,柯市府自創的7項基準不是營建署授權給台北市政府審查,是中央沒有法源依據可以審查的標準,遠雄巨蛋公司在歷次會議中不斷強調,所有爭議就委託「公正第三方」全權審議,但市府不願意,遠雄方表示,只要在有法源的依據下,願意提升公安標準,但是過程是需要雙方合議,「不是自創標準私設刑堂來威脅遠雄,搞成檯面上在協商,檯面下拿著國家重大建設四處兜售」。
楊說,柯文哲市長弄了一套要預防恐攻的世界末日安全標準,這是台北市政府為了刁難遠雄新創的標準,全世界沒有一家建商有防恐經驗,倘若認為遠雄達不到市府自設的公安標準,那就依照契約鑑價買回。楊舜欽表示,在公安問題上,雙方的差距太大了,市府要求的是巨蛋園區內的5棟同時失火的因應,根本強人所難,因此,遠雄建議,乾脆回歸法律、契約機制,按照法令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