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代書
抱歉不熟。但據我所知沒有同學做這行。
9.法官助理
如果是大學畢業有四萬多,研究所畢業有五萬多。滿多公司會覺得有實務經驗所以很喜歡聘僱法官助理。薪水還算不錯,當跳板也很好,要考進去不是那麼容易,但在裡面安逸過日的也不少。
至於工作質量,真的只是看跟到誰而已。聽到滿多人進去後就出不來了,因為外面的薪水並沒有比較好。
10.法遵/法規
通常就是有專法,這個工作要作就是隨時盯著有沒有新的法規更動,然後讓內部的規範合於法規。前者多半是在金融業,像是銀行、證券行、保險業,對象是內國法規;後者多半是在藥品、化粧品、食品等公司,對象主要是內國以及出口地的法規。
11.法務
這才是我要寫的重點。「法律是為了達成目的,而具備強制力的手段之一」。
我聽過很多人對於法務的描述,不外乎是法務是黑臉,法務只是用來處理與法律有關係的事務。
我覺得都不對。法務要作的事,是與業務單位共同為公司追求最大的利益以及最低的風險,所以並不是為了阻擋不合法或是風險過高的決策,而且要幫公司想辦法,怎麼運用法律(或否)而得到最高的效益。所以,法務真的要說,它應該是管理部門參與決策的一部份,提供相關的手段以及建議,以達成公司想要達到的目的。而且要清楚的下判斷,什麼案件適合使用法律,什麼案件不用或用不上,自我的基準在哪裡。
至於也有人說契約要盡量有利於公司,我覺得這個概念也不對。我認為是「確保雙方都能有效履行合約的狀態下,盡量有利於公司」。我看過有一些合約是無法履行的,條件壓的太底了。
這些東西真的不只是契約,也不只是「跟法律有關的事務」。有些目的,可以用法律達到,只是業務或決策單位不知道,這時法務的主動性就非常重要。
至於公司法務以及律師的不一樣,在於法務要瞭解公司產品、公司期許、業界規則等等,內部人不見得知道它與法律相關,而外部律師不見得能夠知悉的眉角。
而訴訟,絕對是外部律師比內部法務厲害,除非內部法務本身就有一定的訴訟經驗(可能內部要求打訴訟或由律師轉職),不然我認為兩個職位並不能相互取代。
所以,要談到律師事務所到公司有加分,這間公司多半是要面臨內部法務打訴訟。但如果要談庶務,得以分作幾點;
(1)契約
(2)爭端解決,包括調解、協議、消費糾紛
(3)法規(第十點的工作內容),還有參與修法(像第三方支付最近在建立新法)
(4)與政府單位交涉
(5)公會
(6)內部sop建置
(7)IPO,也就是上市櫃,但我覺得這實在與法務沒什麼關係,但有公司會為了IPO請法務
(8)專利。但老實說我覺得這不是法務的工作,專利是種與法務很不一樣的專業。但現在很常一併談。
(9)教育訓練
(10)董事會以及股東會,但我也覺得這跟法務無關,但也是看公司的工作分配。
當然每間公司對於法務的期許不太一樣,但大抵上是這些工作內容。
12.其他
有些高端的我可能碰不到,有些是幕僚性的工作,也有些工作是專門寫計畫書跟政府機關簽計畫。至於如前所說,專利商標等等常常被分作是法律系的工作內容,不過因為專業性太高,我都覺得這對於法律系的人來講等於是重新學習,我自己的母校政大智財所也被歸類在商學院。
其他我沒有講的很清楚的,有不同想法想要交流的,都歡迎。當然,作為法務,保密相當重要。改天可以來聊聊我覺得可以講又有趣的事情。
作者│DAKOU
大口,東吳大學,政大法碩。 寫這篇文章之前為公司的一人法務;之後為公司二人法務之一。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標題:[心得] 法律系之公司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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