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做了一個夢…」當開頭,呂秋遠:以為不指名道姓在臉書罵人就沒事?

2016-01-27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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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罵人即便沒有指名道姓,只要觀看的人足以辨識,仍有可能構成加重誹謗或公然侮辱(攝/蔡昀暻)

網路上罵人即便沒有指名道姓,只要觀看的人足以辨識,仍有可能構成加重誹謗或公然侮辱(攝/蔡昀暻)

你想在臉書上罵誰嗎?我知道你想做什麼,就是不指名道姓,但是別人還是看得出來對不對?或是以「我昨天晚上作了一個夢」開頭,寫一段文情並茂諷刺或罵人的話,以為對方拿你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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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你是宅男魯蛇沒人認識你嗎?這樣罵別人,朋友會看不出來?

我以前在看毒販的監聽譯文時,都覺得很好笑,例如:

「等一下送兩瓶四神湯來。」

「五百嗎?」

「算四百啦!」

好的,你是檢察官,真的會好傻好天真的相信他在買四神湯?

他們是在買神仙水,然後用代號溝通貨品數量與價碼。這種事,檢察官知道、法官知道,就毒販不知道而已。用代號要是可以解決一切,那就不用抓販毒了。四神湯用瓶來計算?除非他老媽變成了兔子。

所以,請不要自己以為聰明,想要罵人又怕被告,所以自創了一些讓人家可以知道你在罵誰,卻又不想負擔刑責的說法。要舉例嗎?「我們辦公室裡某個禿頭男主管,簡直就是廢物。」

我問你啊,你們辦公室主管有幾個?禿頭有幾個?男生有幾個?刪去法不就可以知道是誰?遑論底下留言的人,可能跟著說,「喔!這個人本來就很爛。」

好吧,留言的人一起上法院而已。

再來個例子,「我昨天夢到某一個很有名的律師,常寫兩性關係的文章,還會批評時事,又出了兩本書,這人其實三妻四妾左擁右抱,常上酒店不帶套。」

請問這是在講誰?

對啦,其實我不只出兩本書,連政治學的參考書一共是四本。

我的意思是說,真到法院上,即便沒有指名道姓,只要能讓觀看的人足以辨識,其實仍有可能構成加重誹謗或公然侮辱。某些時候或許可以抱怨,但是把辦公室的私事寫出來,就是有可能會讓被罵的人提告。

沒關係的。臉書好友沒有辦公室的人。

你確定?況且你真的相信不會有人出賣你,把這篇罵長官的文章轉寄給他?

好吧!總之一切小心就是了。我不認為在網路上罵人或揭人隱私,會是一件有意義的事情,真的。

要知道,這種報復,不痛的通常沒用,痛的往往犯法。要懂得保護自己啦!傻子!

而如果有人要靠誣衊或攻擊你來平復心情或博取掌聲,對於他們,你應該要同情,而不是生氣。認識你的人,不會在意,不認識你的人,你又何必在意?

本文經同意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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