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數字,和每個人都有關:台灣平均每天發生6.4件車禍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的案件,一年超過2,000起,而且曲線還在逐年攀升。如果肇事者願意當場留下來協助救護,很多車禍被害者可能就有一線生機,很多家庭可能就不致於破碎。
為什麼即使不是心存惡意,仍寧可對被害者棄之不顧,也不願及時彌補過錯?背後一大原因,是法律對肇事者逃逸的「刑責過低」。
2007~2011年間,肇逃被告案件的13,142名被告中,有8,106人僅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有6成被告人只要符合法定要件,絕大多數易科罰金就能了事,難以產生嚇阻效果。
這樣的情形,終於在去年立法院通過刑法第185條之4修正草案後,可望獲得改善。新的規定中,刑度由「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即不得易科罰金。而在立法院堆積如山的待審法案中,能讓這項「公路正義」被成功推動,一個年輕又秀氣的身影功不可沒。她是當時才執業5年、在律師界資歷其實還算「小朋友」的聶瑞瑩。
乍見聶瑞瑩,立刻將以往對律師的刻板印象給拋諸腦後:腳踏閃亮高跟鞋,短裙、紅絲巾加上粉嫩指甲油,明亮時髦的裝束之外,還有雙笑起來又圓又亮的大眼睛。只是,當她一談起為了促成法案修正,與現實及體制間出現的衝撞,眼神立即流露出狠勁與衝勁,令人無法逼視。
從內到外,今年39歲的聶瑞瑩確實都和絕大多數法律人不同。她不是念法律的科班出身,更讓人跌破眼鏡的是,成為律師前,她竟然是華航的空服員。
從空服員到律師,從幫客戶打官司到促成攸關車禍被害者權益的重要法案,這樣戲劇化的轉變,在聶瑞瑩的人生中,全因為兩場讓她永生難忘的意外。
第一個意外,是2002年的華航澎湖空難,讓她的生涯走上法律之路。
空姐好友空難,轉念法律找到釋放出口
這場空難中,206名乘客與19名機組員全數罹難,其中2位空服員是聶瑞瑩的摯友。
「她飛出去前一天問我:『妳覺得我們30歲時會變怎樣?』」回憶和好友最後的對話,聶瑞瑩語氣難掩傷感。「我說:『我不敢想像耶,變好老!』然後她說:『我不想看到我30歲。』結果,她真的看不到30歲……。」
這場悲劇讓聶瑞瑩大受震撼,體驗到人生無常。同時,空難後,聶瑞瑩發現罹難者家屬的求助無門,賠償資訊不明、人云亦云,更讓她深刻體會,法律是保障「懂它的人」,只有自己搞清楚,才能獲得保障並爭取權益,於是,她毅然辭去空服員,考進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
「生命中每一次重大打擊,我都必須do something,不然會瘋掉!」聶瑞瑩直爽地說。即使真正遭受衝擊的不是自己,而是周遭心愛的人們,她也一樣必須以行動為自己找到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