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中規定:「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
所以像是雇主積欠工資、資遣費、加班費、退休金⋯⋯這些通通不構成合法罷工的理由。雖然不是所有的勞資爭議最終都會走上罷工一途,但少了這把刀,會讓勞方大大地減少談判的籌碼。
聽起來合法罷工超級難的阿!所以到底要怎樣才能達成這個不可能的任務呢?
罷工的第一步:來組織工會吧!
法律並未限制只有企業工會才能進行罷工。就像是去年的華航罷工事件,就是由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依法發動的。雖然華航本身也擁有企業工會,但工會的種類在罷工這件事反而不這麼重要,真正要緊的是這個工會是否能團結這群勞工,並代表他們向資方爭取權益。這此時會遇到了第一個難處:職業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規定,下列勞工,不得罷工:一、教師。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
哭哭,教職員與軍人是絕對沒戲唱了,再往下看條文:
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一、自來水事業。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三、醫院。四、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
簡單來說就是上述職業,今天若想罷工要先跟雇主約定,才能開始罷工,所以只要雇主say no 就…所以基本上,以上從業人員也都跟合法罷工無緣了。
罷工第二步:有什麼事我們坐下來談,都好說。
通過了職業的限制後,剛剛談到的《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裡有說到,
「如果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
所以如果我們想要罷工(爭議行為),就必須先調解。所以工會要先把爭議事項拿去向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申請」,調解不成立的話才能進入下一步:準備罷工。
p.s:剛剛有說,除了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工時、工資等爭議)可以罷工之外,其他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雇主積欠工資、資遣費、加班費、退休金等爭議)就算調解不成立也是不能罷工的喔⋯⋯
罷工第三步:明天揪團不上班啦!
調解不成立後,工會將舉行投票。必須經過所有工會會員以「直接、無記名」的方式投票,且經全體會員過半數同意,才終於能開始罷工。
p.s「且罷工行動不得以妨礙公共秩序安寧及加危害他人之性命財產及身體自由為主要目的。」
罷工第四步:開始罷工後最大的敵人是自己
罷工之所以可以迫使資方答應勞方提出的條件,最大的原因是團結。參與罷工的工會成員若是擔心雇主秋後算帳,或是有個人的經濟考量,都很有可能導致罷工失敗。而這無疑對於參與罷工的人來說是非常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