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肖像權與著作權
公共空間拍攝,人群隨意遊走已是一大挑戰,還牽涉到肖像權的問題。近年來,人權意識高漲,人格權受法律明確定義保護,屬於人格權其中的一部分—肖像權,也在街頭攝影的話題受廣泛討論,到底在街頭拍攝人物應該要怎麼處理肖像權?目前國內眾說紛紜,尚缺乏明確判例可讓人依循,以我從事攝影工作多年,也花過一段時間閱讀這些相關條文的經驗,只能用一個攝影者在工作上必須遵循的最基本的道德底線來應對此一問題。
以拍攝現場來說,在公開場合任何人都有權利拿起相機拍攝任何事物,但如果有人不想入鏡,攝影師應該給予充足時間讓他移出鏡頭外,或背對鏡頭,才繼續拍攝。至於已經拍攝的畫面,當下路人並無權力要求檢視、刪除,但這些相片以後也應盡量避免公開展示。如果已經預料到未來會販售圖片營利,最好在拍攝當時就取得肖像權授權同意書,以防止未來出現問題。
至於已經拍攝完成的照片,公開展示時有被攝者宣示肖像權被侵犯該如何處理?最好是直接移除,以免後續爭議。好消息是,一般情況下,只要照片對於主張權利之人的人格、形象、或是名譽沒有任何污辱詆毀之意,就算告上法院,也很難提出任何損害賠償。最後一點,切記街頭攝影只能拍攝公共場合,還是要注意個人隱私,如果拿著鏡頭對準人家家裡的大廳內院拍攝,到時出了問題,可就怨不了別人。
4. 融入環境但不需刻意隱藏
儘管現在相機已經相當普遍,但是在人群中一舉起相機,還是會受到一些人側目。街頭攝影本是希望在不干擾被攝主體的情況下, 紀錄他最真最自然的一刻,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要融入被攝者所處的環境之中,不是要偽裝或是穿著與當地人一樣,而是必須將心境融入當地的文化環境之中。
街頭攝影不是在野生動物園中觀看奇珍異獸,以這種旁觀者的心態窺伺,被攝者也會以同樣的態度觀看拍攝者。拍攝時也千萬不要畏懼眼神交流,一直躲在觀景窗後,而應該與被攝主體互相交談寒暄,最低限度也要點頭示好,只要一直保持釋出善意,周遭群眾自然減低防範警戒。
假如看到想拍攝的景物,即使再心動,也不要如同快速掏槍狙擊般舉起相機拍攝,以免引起反感;保持穩定和順的心態,以平常拍攝的速度舉起相機,如果被攝的人物有所抗拒自會與你善意溝通,如果不介意甚至會回報你一個熱情的笑容。
有些攝影人士會特別強調街頭攝影的攝影者必須刻意低調隱藏,要在被攝者毫無所知的情況下擷取影像,這種方式並非不可行, 但是所獲得的影像常常適用較長焦段的鏡頭遠遠拍攝,這樣的影像很容易因為視野較窄,無法表現出被攝者與環境的相護關係, 而讓影像顯得單薄張力不夠。
圖文/盧大中
本圖/文經授權轉載自or旅讀中國(原標題:抓住精彩一瞬間!街頭攝影四大眉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