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4年性侵害通報案件受暴人數有1萬454人,其中為男女朋友者占19.9%,平均1天有6人遭約會強暴,尤其以特殊節日容易發生。
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今天表示,每年情人節過後,警察局都會接獲許多約會強暴案件,在特殊節日可能因氣氛、環境容易鬆懈防備,如到汽車旅館、KTV、對方住家等,最有可能發生約會強暴、或是被人撿屍、性威脅。
根據衛福部統計,民國103年和104年度性侵害通報案件受暴人數分別為1萬1086人及1萬454人,其中兩造關係為男女朋友比例分別占當年度性侵害通報案件19%、19.9%,男女朋友性侵害案件比率有逐年上升趨勢。
張秀鴛表示,性侵害屬公訴罪,但男女朋友間的性侵案,可能因私人關係、採證不足、被害人證詞模糊、反覆等原因,約只有4成5被定罪。
被害人的年齡分布上,張秀鴛說,確實有很年輕的個案,如大學生對國高中學生伸魔爪,也不乏對16歲以下發生性暴力的案件。
張秀鴛說,任何人跟未滿16歲者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要負刑事責任。就算是滿16歲,也應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不應藉機、自認關係已經穩固就覺得可以「達陣」。
保護司提出防止約會強暴的3不4要原則,包含不與不太熟悉的對象約會、不要單獨前往對方住處赴約、不要任意食用不明食物或飲料;約會前要了解對方生活背景、要選擇正常約會時間、要在熟悉的社交場所或人多的地方約會、要告知親友返家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