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整天會聽到被罵的東西就是「比稿制度」。
很久以前,我跟一個從事這一行的朋友討論到,有個比賽他是否願意參加或是否願意了解看看,在聽過我說明後,他上網抓了一些資料回家,大概過了幾天,這位朋友就打電話跟我說他不參加,原因是因為比賽是在比稿,而他認為這樣的制度只是迫害他自己的利益,那是我第一次知道甚麼叫做比稿。
原來時常會有廠商公開徵求甚麼東西的設計或是甚麼設計比賽之類的,雖然主辦單位收到了幾百件作品,在當中挑一件覺得可以用的,於是其他沒有被選上的設計就忿忿不平。
經過我仔細思考後,我發現這不過是正常現象,不是嗎? 我馬上想到就算我去便利商店想買一瓶礦泉水,各家廠商好像也是把水擺在那裏給我選,然後不斷的利用包裝和文宣告訴我喝了這瓶水可以壯陽,哪怕根本就是一瓶普通的水而已。
所謂比稿的問題從來都不存在,甚至這件事情就存在我們大多數的行為當中,哪一家廠商要吸引客戶時,不是要做出漂亮的宣傳影片或直接設立一個體驗中心讓大家感受產品的好?
這個年代哪怕要買個手機都要上網去做各種比價、比潮、比性能,最後才決定要買哪一個,不是嗎?
可能這個時候就會有人提出所謂的比稿根本都是假的,真正的問題是他們把比稿的東西拿去交給便宜的設計師設計,於是,就要跳到第三個問題上了。
「抄襲」,也就是整天被台灣設計師拿出來討論和痛罵的議題,一下這個可愛的吉祥物是抄襲哪個廠商的,一下這個圖樣是誰誰誰用過的、怎麼可以抄襲之類的話,聽起來似乎是個很有道理的事情,但問題馬上就來了,在哲學上來說,無法真正證明抄襲,只有在理性領域的學問才有機會說自己被抄襲,例如,科學研究之類的,如果是視覺或聽覺這類的創作很難說成是抄襲,因為只要後繼者說出三個不一樣的點就可以免於抄襲的法律責任,但要達成所謂的三個不同實在是太過容易,不是嗎?
如同我先前談到的經濟運作方式,每年哀鳳出新款的時候各家手機廠都會相互偷酸,一下你抄襲我、一下我抄襲你,反正互相指責互相罵,也只有專利能說說話,畢竟沒有辦法說有個立體聲算是個甚麼抄襲之類的,想想就知道這年頭定義抄襲實在是太難了,但為什麼有些人抄襲大家就覺得可以,有些人抄襲大家就覺得不行?其實我們不如誠實一點,就是看誰的支持者多或是誰的仇人多,最後就是誰說的聲音比較大,那個人就會在市場上活下來。
其實抄襲這問題老早就在藝術史上談論很久了,前陣子文章才談論過的趙無極和楊識宏能說後者抄襲前者嗎?我們只能夠說很像,但哪怕很像也不能說是抄襲對吧,甚至是當年俄女皇凱薩琳為了俄國的文化發展大量投資在藝術品購買,我還記得冬宮有一廳專門放置當年以為是蒙娜麗莎的假畫(而且其藝術價值非常之低落),但是,從真正意義上來說那些畫作都擁有自己獨立的價值存在,根本無法談到抄襲這回事。可能講到這件事情的時候就會有設計師出來罵我說有些比稿的比賽基本上來說就是選出第一名以後再讓主辦單位找個便宜的人力去抄襲,這項陋習其實我也略有所聞,但我接下來會說的東西就有機會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