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老人家即將失智,或已經失智,應該怎麼辦?
首先,民法上有所謂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一定要去法院聲請,而且可以選任親屬,來擔任監護人與財產清冊管理人。監護宣告,就是把老人家在法律上「變成」無行為能力人,輔助宣告,就是把老人家在法律上「變成」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代表他以後不能再單獨進行任何法律行為,例如提款、買賣,通通必須要有監護人同意才會生效。而限制行為能力,代表他的法律行為效力未定,要經過監護人同意才會生效,除非是單純得到好處的事情,才會不用經過監護人同意。
簡單來說,就是透過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讓老人家不會再受騙上當,也不會讓兄弟姊妹彼此勾心鬥角。
為什麼?因為根據台灣失智症協會的統計,老人家財物被詐騙,最常見的詐騙者,就是自己的親屬,其次才是詐騙集團。當然,有些時候不一定是詐騙,而是老人家心太軟,心太軟是什麼呢?
「媽我做生意失敗需要一筆錢你看弟弟自己都過得很好但是我什麼都沒有可不可以把我們老家那塊地拿去貸款我保證一定會還錢拜託媽媽幫我這個忙我保證是最後一次了」
然後,媽媽就給了。但是,弟弟發現了,於是對媽媽生氣(這其實很莫名其妙,土地又不是弟弟賺的,不知道他在生什麼氣),媽媽一時語塞,於是就跟弟弟說,我什麼都不知道,都是你哥哥幹的。然後,就變成失智症長輩的詐騙事件。但是,媽媽真的失智?並沒有。她只是心太軟,並沒有失智。
可是,另外一種情況就很可怕。很多時候,兄弟姊妹對於父母照顧,都是推三阻四,爸媽最好到老人院住,不要來我家。但是,有少數情況卻是希望爸媽來家裡住,或是乾脆搬到爸媽家裡住,原因就是可以把爸媽的財產全部淘空。當爸媽已經開始有失智的症狀,這個人就會利用他們已經心智有缺陷的情況,帶他們去辦理印鑑證明、貸款、過戶,甚至把帳戶裡的錢全部領走。說是照顧爸媽的扶養費,其實是自己發大財。等到把爸媽的錢領光以後,再把爸媽一腳踢到養老院。
所以,當發現爸媽的身心狀況不理想,又有點財產,最好的方式就是去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把爸媽的財產拿來照顧他們自己,所有開銷都要由監護人與財產清冊開立人同意,至少可以避免兄弟姊妹在爸媽身後開始吵架,吵的內容竟然是他們的錢應該怎麼分,為什麼已經被某人拿光。
其實,爸媽的財產是他們的,跟我們一點關係也沒有。他想留給誰、現在要給誰,我們都沒有權利干涉。爸媽偏心是正常的,因為每個人的父母緣本來就都不一樣。如果他們想生前給誰,沒什麼好計較。該付的扶養費還是要付,只要小時候有養我們,不要因為他們現在偏心,而覺得不願意支付扶養費。但是,如果爸媽不是自願給某人,而是某人想利用爸媽年老失智而下手,請儘速聲請監護宣告,不要讓家裡的事最後變成法院的事,其實很難堪,而且手足之情,會完全被金錢掩蓋。
至近至遠東西,至深至淺清溪,至高至明日月,至親至疏夫妻。不要因為財產,讓兄弟姊妹從至親到至疏,父母會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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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渝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