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樓自殺,那五樓也算凶宅嗎?關於「凶宅」的6個實用知識,找房千萬留意啊

2016-11-02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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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凶宅』在法律與民間的認定上,有很大的區別。而房價其實較受民間輿論所影響,因此當法律與民間認定上有出路時,貓編還是認為,買房租屋以自己舒服為主。而究竟有沒有必要為了過去發生的憾事,影響自己的生活呢?理性上是不需要的,但人們往往被一些語言行為暗示所洗腦,潛意識總會發生莫名的『毛』,究竟要不要為『凶宅』苦惱,就看內心是否夠強大了。何處沒有『Good brothers』呢,行得正,心無愧,自然就不用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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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iDiD點一點設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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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讓我們開始今天的主題──

根據內政部編印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其中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第11項:「本建築改良物建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而就內政部的定義,凶宅的定義如下:

1. 限於『賣方產權持有期間』。→也就是持有期間發生凶事才會被認定為凶宅。

2. 專有部分曾發生兇殺或是自殺死亡。→指發生死亡事件的該層該戶。

3. 不包含自然或意外死亡。→如果是自然病死或是意外(跌倒、一氧化碳中毒等)則不算。

4. 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若在該專有部分自殺卻在送醫時死亡,也不算。

5. 在專有部分遭砍殺且陳屍。→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死在該地,即使為第一現場也不算。

(圖/ iDiD點一點設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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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問答集

Q:如有人在七樓跳樓,陳屍於一樓中庭,那麼八樓及一樓算不算凶宅?
A:法律上此時唯有七樓為凶宅,它樓層包含共有部分則不算在內。但在民間認定上,恐怕整個社區都將被視為凶宅。

Q:如在五樓發生兇殺行為,被害人經過送醫急救仍回天乏術,該五樓可算是凶宅?
A:由於被害人並未陳屍於專有部分,故該五樓並非法律上認定之兇宅。

Q:如今A棟七樓屋主,來到B棟十樓條樓自殺,並陳屍於B三樓露臺處,那麼A棟七樓、B棟十樓及B棟三樓是否皆被認定為凶宅?
A:此時除了A棟七樓之外,其餘兩者皆被列為凶宅。而該兩層樓屋主雖然有權利請求賠償,但由於房子結構上並未發生毀損,單從房價下跌造成的經濟損失求償,在舉證上相當的困難,一般也將判死者繼承人不須賠償。

Q:如孤獨老人自然死於家中,該戶算不算凶宅?
A:在法律上雖然為自然死亡,但是由於陳屍過久,發生的時間過長,也可能會被認定為凶宅。

Q:『凶宅』如何漂白轉賣?買賣一定賠錢的嗎?
A:根據投資客帥過頭的經驗,其購買兇宅後會先請法師作法,淨化空間的氣場,接著租賃給有需求者,再租賃期間賣給租屋客或是其他買家。不會在空屋狀況下販售;依照大眾對於凶宅的負面印象,如一標的物成為凶宅,其市價經常降為原房價的五成。而凶宅經過轉手漂白後,則可能賣到市價的八成,故中間依舊有三成的獲利。只是凶宅的房價上漲最慢,投資者需要有耐心等待。

Q:什麼樣命格的人住在凶宅中,所受的影響最小呢?
A:
軍警、檢調→身帶羊刃陀螺、殺氣較重。
屠夫、黑道→殺生多者,靈體不敢靠近。
法官、醫生→常見生死,心理壓力較小。
僧侶、道士→常辦超渡法會,習以為常。

(圖/ iDiD點一點設計提供)
(圖/ iDiD點一點設計提供)

由於凶宅在法律上還沒有一個絕對的定義,因此我們也會看到有些法官,將跳樓輕生視為『自願』,而判該專有部分並非凶宅。另外,許多判例上也認為,所發生之『凶事』,是可以被時間遺忘的,因此當一個凶宅經過人居住而未再有其餘『凶事』或是影響人身心的事件發生(若有需佐證),那麼原本的凶宅也可能因此漂白。

文/度咕貓
圖/FresHome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iDiD點一點(原標題:驚驚!讓心底發毛的『凶宅』定義與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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