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核四安全的澄清:核四已投入了近3,000億元,若不能商轉,這筆錢將全數由全民負擔,在政府已封存核四之時澄清核四安全問題亦頗恰當。由於核四安全屬非常專業的問題,應從就事論事及專業程序予以釐清較妥。
2. 高階核廢料
台灣的核一、二、三已運轉了三十幾年,因此高階核廢料是既存事實。「核一、二、三延役及核四商轉」與「現在停用核電」之差只在高階核廢料的「多寡」。但不少人是以「有無高階核廢料」的角度來看待。此論點在當初考慮是否發展核電時可提出,但現在討論就有些似是而非,不是嗎?據筆者所知,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的技術已經發展成熟早就是國際上的共識了!
廉價、充足而穩定的核一、二、三曾是台灣經濟奇蹟的基礎,現在以「有高階核廢料」來反對核電,是否有「得了便宜還賣乖」之嫌?據筆者所知,台電公司對高階核廢料已有詳盡規劃,但因政治問題而只好儲存於水池中,核一、二、三均有被迫減產或提早除役的可能。
3. 其他問題:
在再生能源還不能做為基載時,只能用化石能源替代核能做為基載,其主要差異如下:
(1)能源安全:核能是「半自產能源」,若遭遇經濟封鎖或對外戰爭,要遠比化石能源支持得久(這可能也是當初台灣決定發展核電的考量之一)。現在台灣政府與中國大陸的關係若持續惡化,遭到經濟封鎖的風險大增,此時以化石能源替代核能對能源安全恐怕只有大幅倒退的效果。
(2)減碳與極端氣候:環保署公布的資料顯示,台灣2030年向國際社會承諾的減碳目標相當於2005年排碳量再減20%。此目標與南韓相較要嚴格許多,故各部門的減碳負擔已較南韓沉重多多。以化石能源替代核電做為基載將造成碳排放不減反增的現象,並使2030年的減碳承諾更難實現。這在颱風及暴雨已顯著增加,及2015年12月之巴黎協定已生效時,對全國民眾及國際社會都難以交代。
(3)電價與物價:台灣停用廉價的核電時,恐怕會像日本一樣造成電價大幅上升,或者以其他方式由全民負擔。電價若上升勢將導致物價上漲。除了對人民極為不利之外(尤其是對弱勢者),也會降低企業的競爭力。
(4)經濟面:當「低碳足跡」受國際重視,而台灣高科技業的「碳足跡」不易下降時,對台灣的外銷頗為不利。而對許多企業而言,電力不足所造成的緊急限電對競爭力的殺傷恐怕比電價還大(因為良品率會下降)。有多少國內外的企業願到「能源安全性不佳」、「減碳不力」且「電力不足」的高風險國家來投資?
作者/劉國忠 前中鋼公司環境保護處處長及前全國工業總會環安衛小組副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