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三:斡旋金只對賣家有好處?錯!可防半路殺出程咬金!
當然不是!如果買家不是以隨便出價的心態付斡旋,「斡旋金」制度絕對是對三方都有好處,因為斡旋金除了是預防買方反悔,同時也是預防賣方反悔,當白紙黑字簽下,斡旋轉定的同時,不依照合約走的,就必須付出違約金,以防止任何一方惡性違約,影響另一方權益。
過去就有案例,屋主剛同意透過A房仲賣2000萬,但因為消息走漏,B房仲立刻說服客人出2025萬,這時,如果屋主想違約恐怕也不敢,理由很簡單,因為屋主表面上多賺了25萬,卻得另付違約金20萬,最後算下來只差5萬,多數屋主不會甘冒風險,寧可遵守原本的合約賣屋。(閱讀更多:【買房談判技巧】跟房仲大玩心理戰?五招省下買房「服務費」!)
陷阱四:斡旋金付了還拿得回來嗎?小心「專任約」綁死自己
斡旋金拿不拿得回來?關鍵在於屋主簽下斡旋,逕行轉定金了沒!斡旋轉定前,仲介可以無條件退還買家全額款項;但,斡旋轉定後,合約直接成立,如果違約不買或是不賣,這定金就等同違約金,如此一來,斡旋金就拿不回來,白紙黑字,一翻兩瞪眼,與人無尤。
但,一定要特別提醒,簽訂「專任約」的賣家,一般在簽這類委託時,多數屋主事先都會勾選「斡旋只要收到底價,自動轉為定金」的條款,在這種情況,只要買方同意簽下斡旋書,而且價格有達到屋主底價,那麼這份合約就已經即時生效,如果賣家臨時反悔,視同違約,就得賠償買家損失,不可不知!(閱讀更多:哪家銀行房貸利率最低?前往比較所有銀行房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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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周岐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