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公布感染者受侵權狀況,發現感染者在親密關係、就醫權、隱私權受侵害較多。有些感染者因分手喬不好,被公開隱私,成感情弱勢者。
一名愛滋病毒感染者想跟伴侶分手,伴侶不願意,兩人吵架後沒多久,伴侶將感染者的就醫資料貼上臉書(Facebook)並設公開。感染者害怕曝光,拜託伴侶撤下貼文,伴侶就以曝光要脅,希望維持伴侶關係。感染者雖不願,也只能無奈答應。
根據權促會每2年進行一次台灣愛滋感染者受侵權現狀調查,今年調查結果發現,有近9成在這2年有被侵權經驗,尤其在親密關係與生育權(67.8%)及就醫權(58.3)較易被侵權。權促會社工員范順淵受訪時表示,在權促會服務經驗中,常接到相關來電,當感染者提出分手,而對方不願意時,可能就會面臨被威脅公開感染者身份,有些人會直接上傳臉書,或跟用言語暗示彼此周邊朋友「某個人就是生了病」等,造成感染者不敢提分手的壓力。
現行法律規定,如果明知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導致傳染給他人,會被處以徒刑。范順淵說,這條「蓄意傳染」條款也常是感染者在情感生活中的枷鎖。曾有感染者的伴侶不願意分手,威脅感染者「若你要走,我就對外說你隱瞞身份,蓄意要把病毒傳染給我」。他表示,條文中寫明「明知」、「隱瞞」、「危險行為」,看起來嚴格,但外人根本不清楚到底有沒有「隱瞞」,加上外界常有迷思,認為「不可能有人願意和感染者在一起,感染者一定沒說」,感染者可能有主動放棄心態,認為別人也不會相信他,若真的被起訴,可能就留下前科。
感染者的主動放棄也常出現在就醫,范順淵說,根據調查,有41.6%的感染者因擔心受到不友善對待,減少其他(非愛滋)疾病就醫。加上雲端藥歷政策,有14.47%者因此被醫療人員建議轉診、拒診、或是態度不友善。就算現在愛滋醫療再好,可能也會因就醫歧視而影響健康。范順淵說,就醫權遭侵害最常發生在牙科和外科。曾有感染者在牙科掛2號,但知道他是感染者後,就被放到最後一號,原因是用過的器材都要全部消毒;也有患者本來要開刀治療,但醫生一聽到是感染者,就改口「用藥治療就好」。
權促會表示,調查結果顯示愛滋污名的問題,污名會導致感染者裹足不前,社會對感染者的卑微不知情,或覺得無關痛癢,但愛滋議題長期受社會漠視,漠視通常就會帶來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