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2014年11月初將舉行期中選舉,除了選舉國會議員、州議員與州長(36州)之外,各州選民照例會連帶表決五花八門的創制案(proposition),其中一項熱門議題,台灣民眾可能很難想像:大麻合法化。
在台灣,大麻是不折不扣的毒品,而且是與安非他命、搖頭丸等同級的第二級毒品,製造、運輸與販賣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施用者可處3年有期徒刑;持有者可處2年有期徒刑。既然是毒品,如何能夠合法化?
其實許多大麻合法化的支持者認為,施用大麻固然有害身體健康,但是不會比吸菸嚴重多少,而且9%到10%的成癮比例遠低於菸草的30%。既然吸菸者不會被認定為「毒蟲」,那麼法規對大麻也應該從寬認定。
而且以美國社會的情況來看,訴諸刑罰來遏阻大麻,只會讓監獄輕罪者人滿為患,相關行業繼續地下化,反而引發更多犯罪。《英國醫學雜誌》日前刊登專文指出,各國政府將毒品問題簡化為犯罪問題,全球反毒戰爭已宣告失敗。
另一方面,大麻也是一種雖具爭議性、但不可忽視的藥物,中國先秦戰國時代的《神農本草經》就己記載它鎮靜和止痛的藥性,印度與中亞也長期使用。美國直到1970年,才將大麻列為第一級毒品。
美國近年來大麻合法化呼聲日益高漲,尤其是「醫療用大麻」(medical marijuana),現在已有20個州與首都華盛頓放行,嘉惠癌症、癲癇等重症痼疾的患者。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醫藥新聞特派員古普塔(Sanjay Gupta)指出:「大麻的成癮性不高,但醫療用途斑斑可考。對於某些症狀,大麻甚至是唯一的解藥。」
的確,施用大麻會產生心跳加快、血壓降低、結膜充血、口咽乾燥、記憶與時間空間識別障礙、運動協調和集中力變差等生理反應,但是與海洛英、古柯鹼等「硬毒品」相較,其實反應還算溫和。因此古普塔認為,不能因噎廢食。
醫療用途之外,「娛樂用大麻」(recreational marijuana)也不再是洪水猛獸。科羅拉多州與華盛頓2012年經由創制案投票,讓娛樂用大麻合法化,從種植、製造到販賣,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監管與商業機制,甚至還有企業家準備建立全國零售網路,要成為「大麻界的星巴克」。
至於其他國家,西歐的荷蘭早已有限度開放大麻吸食,南美洲小國烏拉圭更是開風氣之先,透過國會修法,成為全球第一個讓大麻全面合法化的國家。但是開放不代表百無禁忌,像烏拉圭就禁止未成年者購買、禁止廣告、禁止在公共場所吸食。
據聯合國2004年公布的報告,全球約有4%的成年人口會施用大麻,相當於1億6200萬人,每日都會施用者的比例也高達0.6%,相當於2250萬人,接近台灣總人口。
對於這種全球最常見的「毒品」,在合理的限度內推動合法化與除罪化,恐怕已然是勢在必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