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通過一部新的法律,不見得會直接改變您我的生活,但1月11日通過的新版《電業法》剛好是這樣的例子,可見的未來,會為您我的生活帶來許多「有感」的改變。這篇文章幫您整理即將發生的幾個效應。
1.綠能將可以自由買、售
最快在2018年初(或保守一點在年中!),臺灣就可以自由買賣再生能源。就像現在,我們可以在中華、遠傳等不同電信公司當中選擇,不久之後非常可能,當您經過街角的再生能源電力公司,可以走進去說:「我要購買綠能!」
自己的用電自己選擇,這不是想像,而是即將要發生的事。
2.現在起,再生能源在臺灣已躍升為優先的電力來源
綠能不再像過去一樣,被看作是次要的電力。
在1月11日三讀通過的《電業法》第8條明訂,「輸配電業應負責執行電力調度業務,於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下,應優先併網、調度再生能源。」未來全臺各地發的電,只要是來自再生能源,就會優先被使用,也將優先輸配到您我家中。
當輸電、配電都優先輸送綠能,就表示在再生能源發電量夠高時,化石燃料發電就可以(也必須)降載。
此條款列入新版《電業法》突破性十足!假如沒有這項規範,邊際成本比較低的燃煤火力發電就可能因此一直被優先調度、永遠滿載。
舉例來說,電力輸送就像是一條高速公路,發的電力就像車子上交流道,而火力發電這台烏賊車,閘道綠燈都亮著,永遠暢通無阻。但目前成本稍高的再生能源電力,就一直在等閘道管制。這一條款,就是要讓再生能源亮綠燈,一路暢通,優先進入輸配電網。
當然這只是比喻!但應該足以說明法律明訂「以再生能源為優先」的重要性。
謝謝您的力量,一起促成這一條新法!
3.未來你收到的電費帳單上,可以清楚列出你家的能源使用比例
「資訊透明度」的要求這次入法,新法規定,您使用的電力組成來源必須要清楚揭露。未來在電費單上,您不只會看到發電公司所用的煤炭、天然氣等化石燃料或再生能源的比重,就再生能源類別當中,也能清楚看出有多少比例來自風能、多少來自太陽能,或其他綠色能源。
4.社區產電不但能自用,也可以自由賣給再生能源業者
過去,我們都很習慣台電主導的電力供給模式,但在不久的將來,我們都可以選擇想要什麼樣的電,更發揮公民參與,「自己用電自己發」,這是踏向真正能源民主的重要一步。
未來要是您家中或您居住的社區加裝太陽能光電板,或其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您可以自用,也能自由選擇售電給任何人。多元而分散式的能源使用,可以減少耗損,讓臺灣成為一個低碳永續、公平共享,能源民主與自足的社會。
5.臺灣開亞洲風氣之先,首先落實非核家園願景!
您、我與所有這塊土地上的居民,不用再擔心核電廠運轉事故與意外,也不必擔心有一天核能還會重啟,因為,2025年「非核家園」已正式入法。
展望未來,邁向100%再生能源的家園,將是可即的願景。請您和綠色和平一起為更乾淨、安全的能源未來,繼續努力。
本圖/文經授權轉載自綠色和平(原文:新版《電業法》帶來的5個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