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情境就讓案主專注地哭,最後再做回應。回應的方向是讓案主理解,並試著讓情緒與理智連線,增進覺察。
《我與你》I and Thou-Martin Buber(1923)
馬丁布伯是神學哲學家,在1923年寫了一系列的關係哲學,闡述人與人之間的相遇該是什麼型態。他認為人僅能憑藉關係力量方可生存於精神面。
他認為人的關係不是「我」-「它」,而是「我」-「你」。我不可冷靜地分析你、認識你,而是我相遇於你,以全部生命觸碰你那備受煎熬、歧視的靈魂,我因你的每一痛苦、每一歡樂而戰慄,也不會忘記你之世界及它之世界的二重性,「創造」將在相遇中展現,不會沈溺於無為等待,而是奮然飛昇,與急欲探求的感覺相逢,展開對話、互相開放,最終互為主體。
心理師不把案主當成「它」(客體),而是「你」(主體),同時也提醒案主此時此刻我們的同在,當案主孤單地在自己世界裡哭,我們介入陪伴不讓其孤單,當有了關係力量/安全感,諮商議題就會繼續前進。
*作者介紹:諮商心理師,從事社區、學校諮商工作,喜愛閱讀,相信的心理學理論為精神分析-客體關係-依附理論、榮格心靈理論及艾力克森的社會心理發展。諮商與生活脈絡是一起的,向內探索是榮格的自我,平行的是依附關係,向外發展則是日常生活的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