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評估「儲能系統」的投資效益?內行人道出其中關鍵

2020-03-09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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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早期儲能應用較多是在表後(Behind the Meter: BTM)的用戶端(需求端),用來削峰填谷、需量管理或當作備用電源,因為這種收益模式最直觀,也不牽扯任何法規問題,只要能安裝好儲能系統,即可利用尖、離峰時段電價差來進行差價套利,而且還不用改變任何用電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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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用戶可以透過儲能系統來降低契約容量或避免超約。但這種模式在沒有儲能系統補貼、低電價或尖離峰電價差小的地方,例如臺灣,較難靠單一應用情境,來實現財務上現金的獲利。之前我們的文章曾經說過,儲能要走「斜槓青年」的最適化發展策略,才能盡可能創造多種服務現金流,進而實現收益的加乘堆疊價值(Value Stacking),提高投資效益

要實現這個目標,必須要修改法規障礙、電費率改革、改變電力系統架構和建立獨立市場監管機制。透過市場機制來實現電能量和輔助服務的合理價值,並讓各種多元資源能各自發揮優勢取得市場的平台。所幸今年政府和台電公司計畫逐步開放輔助服務市場,讓儲能系統參與目前最有價值的調頻服務,我國電業又向前再跨出了一小步。

政府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中制定「用電大戶條款」,針對契約容量大於5MW的用電大戶,要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或以購買綠電憑證、繳納代金的方式代替,俗稱四選一方案。基於此條款為用電大戶義務的前提,目前條例設計是排除掉仍有台電太陽能躉購合約和參與台電輔助服務的儲能設備。

相對於太陽能電站,儲能設備占地面積相對較小、建置時間較短,平時可單獨當作廠內備用電源,提升廠內電力品質和協助穩定用電安全,若有機會搭配削減契約容量、削峰填谷以及需量管理,或者搭配其他可再生能源自發自用取得憑證,來創造堆疊價值。比較可惜的是,目前的機制都無法獲得經濟誘因。

這幾年在能源業工作,想要表達的感觸非常多,文章的篇幅卻有限,因此,我將在下禮拜的直播中,與各位一起深度解讀儲能文章沒能告訴你的陷阱,只要少掉入其中一個陷阱,就省下做白工的時間!整個世界現在預估大型儲能系統安裝容量將在今年(2020)達到3.2GWh,且2019-2024年的年複合成長率更將達到22%,我敢說,在未來的能源轉型路上,儲能系統絕對是一個任何人都不能忽略的要角。

作者介紹│鄭智文

利用資通光電技術,推動綠色科技產業。從無到有逐步聚合國內需量反應資源,共同參與虛擬電廠,提供可靠和彈性地電網資源,對抗氣候變遷,目前為工研院電網管理諮議委員會委員,並任職於Enel X義電智慧能源,也是綠學院的綠色帶路人。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綠學院(原標題:用電大戶條款四選一修訂後,儲能仍是明日之星?)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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