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這兩天網路上大家紛紛討論一則影片,內容是一名四歲小女孩一邊哭泣一邊反省自己做錯事,被母親教育「家人和客人的差別」,小孩被拍下對鏡頭懺悔、哭泣不已的影片,貼上facebook粉絲專頁、瀏覽次數逾52萬次,針對此影片,您又持哪種看法?知名律師呂秋遠在臉書上發出這樣的感概...
鵝子女鵝當童星之使用說明書
1.就我個人的價值觀而言,我只能接受「偶爾」「非營利」的把不能表達意思的孩子照片或影片放上網。至於,可以表達意思的孩子,必須尊重他們的意願。
2.為什麼我個人的價值觀這麼偏執呢?因為這世界上有太多的戀童者,而且我不想要我的孩子被不認識的人品頭論足。(是說認識的人我也不太能接受啦)
3.如果必須藉由孩子的照片、影片或活動記錄來營利,請跟孩子充分溝通以後可能會造成的困擾,而且把賺來的錢記帳,立刻存入她的帳號,等到小孩20歲以後,由自己決定要如何動用。
4.這些賣可愛的錢跟紅包不一樣,不是爸媽拿自己的錢去交換來的,爸媽縱然接了業務、寫了業配文,也是因為孩子可愛,不然誰要賣爸媽面子?所以不要像過年紅包一樣,初五後就消失無蹤。
5.大人重視隱私,小孩也需要。如果拍攝營利影片給大家看,請不要馬賽克大人,這不是在拍A片,沒這麼丟人。而如果馬大人卻不馬小孩,賣點是什麼,應該也就清楚了。
6.小孩不是玩具,小彬彬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大部分的童星如果有重新選擇機會,不見得會想要曝光。他們許多都是父母自己的期望下,所衍生的犧牲品。
7.留下孩子的成長記錄,孩子會很感謝你。但販賣孩子的成長記錄,孩子應該會度爛你。至於留下可否順帶販賣,我偏執的認為,窮,不能窮孩子;富,不能富父母。
8.雖然我一直想要教會我們同事的2歲女鵝,說出「原告之訴駁回」「原判決廢棄」這樣的話,但是她媽應該會很想砍我。要求孩子在六歲以前會講出成熟大人也講不出口的話,我會覺得很糟糕。這不是教育,這是虐待。
9.不要期望孩子做出大人也無法的事情,那不叫做「孩子我要你比我更強」,那叫做「孩子你要比我更假」,要孩子自白自己做錯的事,先問問大人,有沒有真正反省過自己做錯什麼?
10.超齡的行為,只是代表這個人受過的災難與辛苦,或許比其他人多,請不用羨慕他,或是讚嘆命運竟然可以給他這麼多考驗。我可以跟你打賭,這種人一定很希望可以幼稚。
如果你看到這位媽媽要求女鵝的認錯影片,立刻想到周子瑜,我會覺得你好棒棒。
對了,我不是客人,但是我喜歡客人,以及所有的台灣人。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原標題:《鵝子女鵝當童星之使用說明書》)
責任編輯/蔡昀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