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次跟他見面,是在淡水的河岸,你們靠在欄杆上面,有說有笑的,他說他畢業之後要在台北找工作,你說你可能會先回老家一趟,然後你們一起取笑在石子路上玩具賓士車的小朋友們。
搭捷運回到台北車站的路上,他說他好累了悄俏地靠著你的肩膀,你的心跳慢了一拍,然後順勢把頭靠了過去,他好像有發現,眼睛微微的張開,你們就維持這樣的姿勢一直到車站。但隔天,你再傳訊息給他的時候,全部已讀不回。再過幾天,甚至連讀都沒有讀...後來,就像你所預期的,被封鎖了。
「你最不能忍受的並不是他選擇離開你,而是他選擇一聲不響的離開你。如果我們曾經這麼靠近,他也似乎對你有好感,那麼為什麼他最後還是逃開?難道是你太急嗎?」你反覆地問自己,沒有答案。
分手心理學
什麼都沒說的人間蒸發,的確會讓那個被留下來的人覺得被耍,但如果你期待在一起或分開都要好聚好散,說清楚講明白,那麼我只能說:「蒸發的人跟你想的不一樣」。
分手四型
離開遠比你想像中還來得複雜,前面這種分開方式,我們稱作間接分手(Baxter,1985)、沉默式分手(柯淑敏,2007)或突然避不見面型(陳金定,2004)—有沒有覺得心理學家很愛把人分類,而且更愛用不同的名詞說類似的事情?
前陣子讀到李玉珊(2007)的論文,作者在文獻回顧的部分整理了各種不同的分手方式,還畫好了表格,不過大致上來說可以根據「當事者掌控的程度」分成下面四種(詳細的說明可以看往後紅鯨魚發表的文章):
1.被動分手:Tashiro and Frazier(2003)稱之為非提出者(noninitiator),在不情願的情況下,「被」結束了這段關係。可能是突然被告知、或者是不知不覺的被劈腿、對方人間蒸發等等「寶寶不想分,但寶寶被甩」的狀況。一般來說,被動分手者會有比較多的哀傷、難過、自責或怨恨對方等等情緒。其實被動分手者英文聽起來滿桑心的名稱,叫「left」(Sbarra & Emery,2005),意思是被留下來的人,是不是很難受!
2.主動分手:Tashiro and Frazier(2003)稱之為提出者(initiator),自願決定要分手,或是主動提出分手的人。很多人都誤以為提分手的人不會難過,但實際上他們很可能只是早一步開始難過而已。
研究發現,主動分手則在分手這個決定之前,就會經歷過一段難過、掙扎、不知道要怎麼跟對方說的階段,有些時候,正是他們對感情感到無力、不知道該如何繼續、覺得很痛苦、甚至是忍受不了對方與其他人界限不明的關係,所以才最後做出這樣的決定(當然也有那種劈腿之後決定「跳車」的類型)。
一般來說,他們比起被動分手者則有更多的罪惡感、猶豫、不知道是不是要復合等等的情緒。主動分手者的英文也有點冷酷感,叫做「Leaver」,有沒有背影蕭颯,黃風塵土的感覺(好吧是我的投射…)(Sbarra & Emery,2005)。
3.協議分手:或許這是大家都想要的情況,好聚好散,慢走不送,只不過很可惜的它發生的機率通常最低,可能是外在的因素(若兩個人都知道無法維持遠距離,但又要分隔兩地)、各自都有新的對象、或者都願意接受這段關係之中,有兩個人都無法解決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看起來是「協議」的分手,實際上還是蘊含著一個權力比較高的主動分手者,以及一個權力比較低的被動分手者,對前者來說,分開是一種決定,對後者來說,分開只是一種成全。
4.其他/自然淡出:用漸漸消失的方式淡化離開,或是其他更複雜的歷程。例如,你以為分手一定可以明確分成主動或被動嗎?何思瑩(2008)的研究指出,或許並不是如憨人想得這麼簡單,關係的結束其實是一種互相建構的過程,對感情不滿的人不一定是提分手的人,被甩的人也並不全然是那個不情願的人。不信,你可以看下面的例子:
●Amy跟Ben在一起已經5年多了,Ben的自私、自戀,讓她覺得自己好像一直在忍耐,好幾次都想要乾脆分開算了。事實上,也有一些人在追求她,但正當她在猶豫要不要跟Ben提分的時候,Ben卻先說了,她有一種從背後中槍的感覺(我只是跟鄉民一起進來看熱鬧的…)。懷抱著很多的不確定和忐忑下,兩人和平分開了,但幾天之後,Ben又打電話來說要在一起,說了好多好多的對不起,Amy才知道當初他的離開,是因為另一個她…
●Caroline實在是沒伴法忍受Darron的家人,挑三揀四又傳統,一直嫌她念書念太多,她想青春有限,何必浪費在一個之後走不到結果的男人身上。她說想要分開的時候,Darron幾乎是苦苦哀求,說他願意和家人溝通,但當她心軟說好吧、再試試看以後,不到3個星期,Darron卻說媽媽還是沒辦法接受學歷比兒子高的女人,雖然很不捨,但也沒辦法。沒想到一個月後,Darron就和小他5歲的高中學妹(也是現在的同事)結婚了。
發現了嗎?或許對於某些人來說,分手本來就沒有辦法分成主被動,當初先不愛的那個,最後也可能變成被拋下的那個;原先想要提分手的人,最後也可能會後悔想挽回。
100種分手的方式?
好吧,其實根本沒有100種(假的!),可是真的每個學者都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李玉珊(2007)整理了非常多個學者的理論,我把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分類一下(一個刪除重複登入帳號的概念),你可以看看自己是屬於這些圖當中的哪一種,不過先免則聲明一下:看了這些心情也不會變好噢(被揍飛)。
陳慶福:3種分手方式
我們先從少的開始,陳慶福(1997)根據第三者介入後的反應分成三種類型,好聚好散型比較是「放生」他,反正也不愛了;力挽狂瀾/黯然神傷型比較是用盡全力,最後還是只剩下一個人在角落默默落淚的類型;報復型則是以死相逼,或是讓他吃盡苦頭(例如洩漏親密照毀壞名譽),而轉移目標又稱作「籃板球戀愛」(rebound relationships)(Barber & Cooper,2014; Brumbaugh & Fraley,2014; Spielmann,MacDonald,& Wilson,2009),用找下一個的方式來療傷。
簡春安:4種分手方式
簡春安(1997)的分類就比較容易一點了,比較像是被動分手者「收到噩耗」之後的因應。圖片下方兩種方式(墮落式、哀怨式)比較是覺得自己不夠好,只是前者用的是買醉濫交,自我傷害的方式,後者用的是躲起來都偷偷哭的方式(有沒有覺得這類很眼熟),而「毀滅式」則是恰好相反,以傷害對方(或對方的新伴侶)的方法讓對方難受。
這三種都是比較不健康的,而比較好的是「成長式分手」,會去想是什麼讓兩人分開,理性的檢討並慢慢走出哀傷,慢慢成長。不過,敝熊竊以為這個分類有個缺點,對於被甩的人來說,可能他們都會說自己「成長」了(post traumatic growth),但是實際上並沒有,還是怨恨對方或怨恨自己,在各種負面的感覺中擺盪。我的感覺是,與其一開始就說自己懂了、改了、變了,但心裡還是五位雜陳,時好時壞,不如接受自己目前就是這個樣子(可參閱此文)。
柯淑敏:5種分手方式
柯淑敏(2007)比較是根據「了解分手的原因多寡」分類,最左邊是在完全搞不清楚的狀況下就被放生,右邊則是有經過好好討論了解之後被分開。不過,這種分類同樣有一個問題是,對於被甩者來說,很多「好吧,如果是這樣我懂了」的理由,隔一陣子又變得「不懂了」,因為自始自終他們要的都不是對方給自己一個理由,而是去接受這個理由,什麼時候真的接受,什麼時候也才能真的放手(Sorenson,Russell,Harkness,& Harvey,1993)。
Baxter:8種提分手的方式
最後,Baxter(1982, 1984)的分類幾乎是囊括了所有可能的分手方式,這張圖看似複雜,不過也只是拿「兩人都想分/其中一人提分」與「直接分手/間接分手」兩個配對起來,而得到的4個象限。Baxter指出,這個模型大抵上有兩個原則:
●說清楚的分手,比不清不楚的分手,被甩者會舒服一點。
●兩人都想分,比只有一方想分,好過一些(這不是廢話嗎!)
依照這兩個原則,右上角(第一象限)的分手情侶應該是狀況最好的,左下角(第三象限)對被甩者來說則是最難受的,尤其是那種人間蒸發的分手,從已讀不回到不讀不回,電話不接、見到你就躲開,更容易讓你覺得:難道我就這麼不堪,連說清楚都不敢?如果現在看到我都要像屍速列車般逃跑,那當初我們在一起你對我的好,莫非都是「假的」(阿彌陀佛,海濤法師無所不在)?
為什麼不說清楚?
那麼,為什麼要走,卻不好好說清楚?研究發現:42.4%的女性在分開的時候都會直接和對方溝通說明,可是31.5%的男性會選擇逃避、冷淡或躲起來不相往來(余德慧,顧瑜君,&王幼玲,1987)。看到這裡,有的人可能會說,或許是男性比較不知道如何處理人際的議題,但其實,說再見,又有誰是真正擅長的呢?
當你真正去訪問那些離開卻不願意當面說的人為什麼要用這種迂迴的方式,大部分的人可能都會給你這樣的答案:
●怕心軟:我害怕如果跟他好好說分手,就分不開了,他只要一哭,我就被打敗了。所以不如一開始就不要見面,以避免之後的的溝溝纏。
●怕被打:我怕如果去找他說,他會反覆地逼我。他常常說我在這樣下去他會瘋掉,但我想,在他瘋掉前我會先瘋掉。在一起的時候,他想要的事情從來都沒有放手過,又怎麼奢求他會放我走?
其實不論是對誰來說,這個「離開」一定都會有某種困難。主動分手者最難的是「說出口」,被動分手者最難的是「接受」,但不同的是,主動分手者可以決定要說清楚,或是直接消失,被動分手者就算是不接受,也不一定有辦法改變現況。
畢竟,在一起雖然是兩個人的事,分開卻只要一個人不愛了,這條路就不會再繼續了,那些曾經的一起的夢想、曾經的說好的幸福,在此時此刻都將打住。
不過,當你和他的關係雖然沒有辦法繼續走,並不表示自己的路到了盡頭,相反的,轉過了這許多彎路,給自己一點時間療傷沉澱,或許你會遇見那個被遺忘已久的初心。
文/海苔熊
本圖/文經授權轉載自失戀花園(原標題:分手心理學CH1:離開的100種方法)
責任編輯/蔡昀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