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面對家庭暴力,除了保護令,我們還能為自己做些什麼?

2017-04-2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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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長期遭家庭暴力而數次聲請保護令之婦人,卻在最近一次聲請保護令的過程中,遭情緒失控的先生蓄意開車撞死,再次勾起民眾質疑保護令效用的聲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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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討保護令實際效用前,我們還是有必要先簡單地了解「家庭暴力」的概念,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第二條第一項定義,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法條說的家庭成員除了配偶、親屬外,還包含前配偶和「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後者是指雙方並無結婚,但有同居或共同生活的情況。而性虐待及經濟上的控制,也被實務上認為分別屬於身體及精神虐待的一種型態。

(示意圖翻攝自youtube)
家庭爆料範圍廣泛。(示意圖翻攝自youtube)   

而家庭暴力的成因則相當複雜,施暴者的個人特質、生活經驗、家庭成員的互動模式、外部壓力乃至於整體社會文化對於家庭中教養權限的寬嚴態度、性別刻板印象等等都可能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

由於筆者十多年前就讀大學時即在法院家暴服務處實習,協助被害人聲請保護令,因而深知法律並非萬靈丹,保護令固然可能命施暴者禁止施暴、禁止接觸被害人、甚至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等不同處置。

然以長年承接各地方法院家暴服務處的現代婦女基金會為例,一個家暴受害人的完整工作,甚至應該包含:安全計畫擬定、親密關係輔導、生活重建、經濟就業、心理諮商及目睹兒童關懷等等,上述內容別說是一紙保護令無法涵蓋,甚至連「家庭暴力防治法」整部法律都不足以完整地協助受害人。

面對家庭暴力,我們都應該即時的反抗,你應該立即報警、就醫驗傷;你也應該為你自己及子女擬定安全計畫,尋求資源離開施暴者並保密自己的去向;如果在過往家庭關係中是受到經濟控制的一方,也請你勇敢地尋求就業的機會。如果真的不知所措,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或尋求社工協助,將會是脫離家庭暴力的一個重要機會。

深陷家庭暴力環境是痛苦的,要徹底離開也並不簡單,但當別人不懂得珍惜你的安危及生命時,請一定要為了自己及所愛的人努力,因為你值得擁有更安全的家庭生活。

作者|陳又新

台大法律系及社工系雙學位學士、交大科法所碩士,現為弘鼎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亦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等單位之合作律師,並曾參與428義務律師團、擔任國道收費員抗爭事件之義務律師。

陳又新長期關注社會議題,重視兒少安全及教育、提倡改善勞工權益、支持婚姻平權、鼓吹戶外運動及環境保護,多次為弱勢勞工、社會團體義務辯護及積極參與公共活動,展現其對公民社會的關懷和熱忱。

責任編輯/蔡昀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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