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國民黨律師王可富:「如果同婚真的通過,20 年後都是同性結婚 ,台灣人就滅種了……(同志)要死自己去死!」
其實有很多東西,如果全地球所有人都一齊做,是會弄得人類滅種的啦。例如說如果全地球所有人都研究數學,沒有人當農夫、開牧場等去生產糧食,人類也會因沒有食物而滅絕的,那我們是不是要禁止人類研究數學了?
就算回到婚姻問題上﹐其實如果全台灣所有人都不生小孩的話,台灣人也是會滅種的。那台灣政府是不是要把不生小孩列成非法項目了?
結論是:其實一樣東西若每個人都做就會使人類滅種,本身就不是一個好的理由去證明我們不應容許這東西出現,不然社會上大部分東西也應該禁止呢(我應該也再沒機會在這邊跟大家發這篇廢文了)。
● 香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同性婚姻一旦合法,對於現行婚姻制度的衝擊非常巨大,而且家庭價值將難以維繫……」
任何一個制度改變,當然都會對舊有的制度帶來一定衝擊。但我們要問的是,這衝擊合理嗎?
解放黑奴前的美國奴隸主,也會說解放黑奴對當時的奴隸和經濟制度帶來重大衝擊,經濟制度的價值難以維繫,那我們是不是就要永續黑奴這個制度了?
以往美國也不容許女性參加馬拉松比賽、德國三四十年前還不容許女人未得到老公同意開設銀戶口,那我們是不是也應該因為這些改變會為當時的社會性別制度帶來重大衝擊,難以維繫當時性別分工的價值,而不改變這些制度?
在改變社會制度的問題上,我們要問的是,究竟某一項改變是否合理,原有的制度有沒有為某些群體帶來不合理的壓迫,若果有,我們就已經很值得去改變原有的制度。
在改變的過程中,當然可能會對舊有的既得利益者帶來一點影響,但這一般而言不會是個合理的理由,去反對制度改變。
● 台灣國民黨立委張麗善:「修《民法》972 條是違憲,一定要維護家庭倫理價值,一夫一妻制度就是要傳宗接代,現在台灣缺乏的是人才,嚴重少子化、高齡化社會,願意給同志一個尊重,但廣大群眾權益更要保障。」
首先,原有的一夫一妻制度,本身就不是為了要傳宗接代而設。若然只是為了傳宗接代,那些一早已知不育的夫婦是不是就不可以結婚呢?另外,為了人才、為了解決少子化、高齡化社會這些經濟和社會問題而不容許同性婚姻,本身就是個很奇怪的邏輯。
如上面所說,結婚不生小孩本身也會引致少子化(這甚至是少子化社會出現的真正原因),那麼你為甚麼不去立法禁子結婚後不生育?一個人太過懶惰,也會影響國家的經濟發展。按這邏輯,我們看來也應該禁止人太過懶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