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過保後出現問題只能自認倒楣?專家傳授絕招:交屋五年內都可用「這招」要求建商修繕

2020-07-28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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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保才發現問題
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郭紀子也特別提醒,即便有保固條款,某些情況下建商還是可以免責,其一是房屋瑕疵由「可歸責於買方的因素」導致。例如,當買方已完成房屋複驗並簽字點交後,又自行更動格局,甚至變更浴廁位置、拆除承重牆,造成漏水或結構受損,就無權要求建商提供修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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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若瑕疵是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例如颱風、地震過後外牆受損或室內出現裂縫,建商同樣可以不負修繕責任。實務上就曾有建商詳列地震發生時間,並以此舉證建物受損肇因於地震,因此不須為住戶修繕。

萬一已經過了保固期,才發現有瑕疵,又該怎麼辦呢?郭紀子表示,「保固責任並不排除買方對房屋瑕疵擔保請求權的主張」,換言之,即使保固期限已過,但確實發現有可歸責於賣方的瑕疵,買方仍然可以依據《民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要求建商修繕,一般而言,交屋後5年內都可主張此一權利。

如果建商真的不願修繕,郭紀子建議先申訴、後調解,要是都無法解決,最後一步才是訴訟。但他也提醒,實務上很多瑕疵的責任歸屬難以認定,即使透過第三方檢驗也不見得能釐清,此時最好採取理性「協商」,通常會比雙方硬碰硬來得有用。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Money錢(原標題:買房別當冤大頭 徹底搞懂預售新成屋保固機制)

文/師慧君
責任編輯/柯翎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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