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劈腿=受害者?心理師:想獲得幸福,請先停止恨他

2020-08-1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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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受害者心態是很多人都會有的情形,因為有時候情緒過不去,不甘心、委屈、憤怒,難以承受心中那份損失感,就會發展出強烈怪罪他人,要求對方負起全責,甚至想要報復對方,希望看見對方也有所損失,或心生痛苦,進而成為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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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幾個類似的案例是長這樣:

女孩遇上讓他傷透心的男孩,當時他們相處得很愉快,後來男孩劈腿不忠了,女孩陷入極大的痛苦中,拉拉扯扯又分分合合了一年,最終他們分開了,而男孩依舊有他看似快樂的情感生活。

這樣的案例會讓很多在感情中曾經被背叛的人有很大的共鳴,認為女孩是受害者,如果沒遇上渣男也不會受傷害,一個受害者對這事件,又會有哪些思維?

1.你當初為什麼要來招惹我,擾亂我的生活?
2.你為什麼愛著我又愛別人,你怎麼可以腳踏兩條船!
3.我怎麼這麼可憐,偏偏愛上這種人!

你可能會疑惑,陷入受害者狀態者,不是對自己心疼,可憐自己的遭遇嗎?在我看來則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當一個成熟且懂得自我疼惜的人,的確會心疼自己的遭遇,但最重要的,是他為了自己後續所採取的行動。他會做出讓自己傷害性縮小甚至保護自己到零傷害的情形,包括保護自己的情緒,更保護自己的身心平穩度,更重要的,是他會承擔起自己要負得責任,包括:

承認自己的情緒
承接自己的傷痛
承受自己的選擇

因此你說,怎麼都是自己的事,那他人的傷害就這樣算了嗎?

很老掉牙那句話,「冤冤相報何時了」,就是一個受害者轉成加害者,加害者成為受害者,受害者在成為加害者,不停輪迴的過程,彼此都有強烈的理由,合理認為我現在傷害他人是成立的,最終在嚴重消耗心神的過程中,你更難遇見會好好對待你的人,而生命不斷受挫

受害者辛苦的地方在於,不認為自己有任何選擇,是處於弱勢、無力的狀態,也因此在責怪他人時,也在氣憤自己被迫承受,也在厭惡自己身上有這段經歷,也因此受害者的恨意往往是雙向的,指向對方,也指向自己

最終極的做法,就是能發展出對自己和解與對他人和解的能力。

對自己和解在於,願意理解當時的自己,願意原諒當時的選擇。

自我理解:並不是他招惹你,而是你回應他渴望與你連結的需求。你是否願意看見當時的自己心中渴望被愛、被關注、被聽懂的那份細微的盼望,而當時有人接著這份盼望。你們相遇在,彼此都接應到彼此需求的時刻。

自我省思:在這段關係中,我是否具備親密他人的能力?我所渴求的愛、關注與聽懂,是否也是他渴望的?我是否也有能力提供給他?

自我疼惜:正視傷口,安撫情緒,疼惜自己的經歷,帶自己優雅轉身,保守心中的純淨與自在。

對他人和解在於,願意理解與接受對方的選擇,而他也有他要承受的後果。

很可惜對方選擇用劈腿來對待關係,可能是他心中對愛的匱乏與強烈需求,也可能是關係裡無法滿足他的渴望,但他在選擇的過程就需要承受代價,這份代價是失去你對他的尊重和愛,如果這份代價對他而言,還是份懲罰,如果不是懲罰,那也只能說關係走味了。

親愛的,你我都值得幸福的人生,你是否也真心這麼認為呢?

文/吳姵瑩Chloe Wu 諮商心理師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愛心理(原標題:關係裡的受害者:你有多怨恨對方,就有多厭惡自己)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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