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的本質,與其說是反對壟斷,更精準的說法,其實是如何保護市場的競爭機制。
所以,壟斷,或者是獨占市場,其實是沒有問題的。真正有問題的,其實是濫用壟斷的地位,破壞了市場上的競爭與創新。
反托拉斯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防止具備壟斷地位的企業,濫用其壟斷地位。用個比喻來說,你可以有錢有勢,但是不管你再怎麼有錢,你還是不能強搶民女。
一個最經典的案例,就是在二十世紀末,微軟的反托拉斯法訴訟。當時微軟具備了電腦市場的壟斷地位,幾乎所有的電腦,上面跑的都是 Windows 的作業系統,這是微軟靠自己贏來的,沒有問題。但是當網際網路出現,瀏覽器成為兵家必爭的戰場,Netscape Navigator 打著要成為新一代的作業系統的旗號出現在市場上時,微軟開始感受到強大的危機感。他們推出了自己的瀏覽器 Internet Explorer,就是後來很多人所謂萬惡的 IE,並且免費內建在 Windows 作業系統之中。而這樣的作法,當然就讓原本瀏覽器市場的領導者 Netscape,受到嚴重的打擊,最後只能黯然退出市場。
但是微軟的行為,是否等於是濫用自己在作業系統上的優勢,來強行進入另一個市場(瀏覽器軟體),造成不公平的競爭行為,也成了注目的焦點。所以最後,美國聯邦政府與地方政府聯合起來,對於微軟提出了反壟斷的訴訟。而這場訴訟,最後以雙方的和解收場。但是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之中,對於微軟還是造成了不小的影響,比爾蓋茲甚至表示,微軟若不是因為分心去應付反壟斷調查,就不會錯過後來的智慧型手機大商機了。
新一代的科技巨頭的壟斷嫌疑
而在微軟被反托拉斯訴訟的二十多年後,新一代的科技巨頭,也紛紛開始面對壟斷的質疑。在這一次的國會聽證會中,被要求出場的,包括了智慧型手機巨頭蘋果,電子商務巨頭亞馬遜,搜尋引擎巨人谷歌,以及社群網站霸主臉書。這四家公司,無疑地可以說是這個世代中,最具影響力的四大科技巨頭。所以他們被挑出來被當成反壟斷的箭靶,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這四大巨頭,真的有反壟斷的問題嗎?他們各自的狀況到底是怎麼樣呢?我們必須一家一家分別來看,才能更清楚的理解狀況。
蘋果 –
嚴格來說,如果要從手機市場的市佔率,來定義蘋果是個壟斷企業,其實是很站不住腳的,畢竟整體來說,蘋果在全球手機市場的市佔率,不管你用哪個調查機構的數據,其實都沒有超過百分之二十。即使以市占率最高的美國市場來看,蘋果的市占率也不到 50%。所以,要說蘋果壟斷了智慧型手機的市場,其實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