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一次:最花錢的不是醫療費,而你卻買醫療險
我想,應該有不少人聽過「高額療養費制度」,這是日本健康保險制度所建立的第二道安全網。至於第一道安全網,就是將患者需負擔的醫療費用控制在三○%以內。
當然,即使僅負擔三○%,也需要數十萬日圓,有時甚至可能超過百萬日圓。所以,如果一個月之中,只要醫療超過上限,超出的金額基本上都會由政府買單(患者只需自付差額的一%),這就是高額療養費制度的一大重點(按:類似臺灣健保制度,以部分負擔﹝自行負擔﹞、自付差額、自費上限額度等規定,由政府支付超出之醫療費用,詳細請參考第六十頁說明)。
負擔限額不是依照個人來計算,而是以戶為單位。也就是說,當一個家庭的醫療費用超過一定金額時,就適用於此制度。
高額療養費制度的自費上限額度,依家庭所得劃分為五階段,如第五十七頁
表1-5所示。未滿七十歲的人,年收若在三百七十萬日圓至七百七十萬日圓這個區間,就會以〈八萬一百日圓+(醫療費用-二十六萬七千日圓)╳一%〉的公式來計算(按:臺灣自費上限額度依固定比率計算,請參考第六十頁說明)。
現在假設有一位C先生,年收約三百七十萬日圓至七百七十萬日圓,因為冠狀動脈疾病住院,總計花費了八十萬日圓的醫療費用。假如沒有高額療養費制度,C先生就必須自付三○%的醫藥費,也就是支付二十四萬日圓。但透過制度算式,可以得出不同的結果:八萬一百日圓+(八十萬日圓-二十六萬七千日圓)╳一%=八萬五千四百三十日圓。
也就是說,原本醫療費用高達二十四萬日圓的C先生,最後只要支付八萬五千四百三十日圓。
不過,住院膳食費並不適用於此制度。此外,患者若選擇獨立病房等附加服務(非健保給付項目)所產生的差額費用,也無法併入自費上限額度計算。但若是因為治療上的需求,由醫院主動提供獨立病房,是不會產生差額費用的。
由於高額療養費制度的關係,對於與C先生在同個所得區間的患者來說,單月支出的醫療費用大多不超過九萬日圓。而且,在一整年當中,如果有三個月超過上限額度,就會被視作高度利用患者,減免的費用又會更多。
療程相當順利的C先生,大約一個禮拜左右就辦理出院,在自家調養了兩至三週,便順利回到職場工作。
〈以未滿 70 歲的患者為例〉
* 患者在單間醫療機構的自費額度(含處方箋等醫藥費用)如果沒有超過上限,同月可與其他間醫療機構的自費額度併用(69 歲以下的患者,花費金額須達21,000 日圓以上)。
* 如合計金額超過上限,即視為高額療養費制度的給付對象。(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保險局所發表「高額療養費制度使用說明」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