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代,法國國會議員亞柏提(Fabien Alberty)曾公開指責法國仕紳名流逃漏稅,其中不乏政治人物、法官、工業家、教會代表與媒體主管,就連知名的標緻兄弟(Peugeot brothers)與科蒂集團(Coty)創辦人科蒂(François Coty)也在列。這些人因為將錢存在瑞士銀行被亞柏提戲稱為「棘手的愛國主義者」(a particularly ticklish patriotism),還質疑他們應該不知道這些放在海外的錢都被瑞士拿給德國花用。
為了避免瑞士銀行帳戶的困擾,瑞士於1934年通過《瑞士聯邦銀行儲蓄法》(Federal Act on Banks and Savings Banks,簡稱《瑞士銀行法》),明定瑞士銀行從此只以帳戶號碼辨識用戶,即使是德國銀行在瑞士的分行行員,都不能向任何人透露銀行帳戶的相關內容,在瑞士,這些資訊被視為重要的隱私,即使被「課徵金融交易稅協助公民組織」(Action for a Tobin Tax to Assist the Citizen, ATTAC)抨擊,瑞士將成為非法逃稅、洗錢或地下經濟犯罪者的天堂,瑞士仍不改立場。
但同時,瑞士銀行法也讓當時遭受迫害的一些猶太人保住身家財產,逃過納粹德國的追殺,這項法條在當時納粹德國幾乎占領全歐洲時特別彰顯其價值,從此,這項法案與作法成為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最佳護身符。
在這項法案的規定下,瑞士銀行從業員嚴格禁止將境內銀行帳戶的任何資料告知客戶以外的第三方,包括稅務機關、外國政府甚至是瑞士政府亦然,不過,當瑞士法官發出傳票要求協助調查情節重大犯案,或是協助指認刻意逃漏稅的恐怖組織帳戶,則不在此限。
瑞士銀行的做法是,提供另一組數字給客戶,既供保密也供行員辨識用,且除了高階主管外,一般行員無法接觸,當司法調查人員必須進行相關調查時,得依照法定相關程序取得。瑞士法律清楚的劃分了「避稅」(tax evasion,隱匿收入)與「逃稅」(tax fraud,刻意欺騙)的定義與行為,但是在20國集團(G20)與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OECD)的壓力下,從2009年3月開始,瑞士處理國外客戶時不再區分「避稅」與「逃稅」,但對國內客戶仍保留這個區分。
也因為如此,瑞士常被抨擊為逃稅者的天堂,並與不少國家產生糾紛。去年10月,瑞士迫於國際壓力,允諾簽署OECD所屬12項稅務協定,使瑞士從國際稅務機關的黑名單上除名,減少國際打擊黑錢犯罪與逃稅行為的阻力,讓有心逃稅、避稅者必須另覓「新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