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著共犯的指認、沒有任何證據就被判了死刑…看完他的故事,你還相信台灣司法嗎

2017-08-25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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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穀得電影@youtube)
(圖/穀得電影@youtube)

這20年來的時序如下(節自維基百科與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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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16日:陳憶隆、黃春棋二人一審判決死刑。
1996年6月24日:徐自強在律師陪同下主動投案。
1996年11月23日:士林地方法院判徐自強死刑。
1997年-1999年:台灣高等法院四度判處徐自強等三人死刑,但四度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1999年11月16日:高院更五審判處徐自強等三人死刑。
2000年4月27日:經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判決,判處徐自強等人死刑定讞。
2001年2月8日:監察院介入調查此案,並提出4項疑點。
2003年10月1日:徐自強之律師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2004年7月23日:因為徐自強案,大法官做出釋字582號解釋。
2005年5月26日:在第五次非常上訴中,最高法院裁定徐自強案發回高院更審。
2009年12月8日:更(六)審將徐自強判處死刑。
2010年3月31日:最高法院再次將台灣高等法院第六次更審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2011年11月25日:更(七)審判決中,改判徐自強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2012年3月8日:最高法院第八度將本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2012年5月18日:更八審宣判,認定徐自強擄人勒贖,判處無期徒刑。
2012年5月19日:因速審法規定,在未定讞的狀況下,被告不得羈押超過八年,徐自強因而得以在凌晨零時(速審法生效日)自看守所釋放出來。
2013年4月3日:最高法院以證據調查有誤、判決理由欠備等理由,第九次將本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2013年4月29日:徐自強案進入更九審
2015年9月1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宣判,原判決撤銷。徐自強無罪。
2015年9月18日:高檢署檢察官向最高法院申請上訴。
2016年10月13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上訴,宣判徐自強無罪定讞,並解除限制住居。

看見上面一長串的反反覆覆之判決,相信對任何人來說都是種煎熬,我們無法體會、導演自然也無法,於是他想從當事者的口中說出這些年來的心聲,不管是委屈也好、怨懟也好、欣慰也行,只是想藉由他的口,去明白、去了解、去試圖體會我們無法體會到的另一種人生。

紀岳君導演在紀錄片裡錄了一段口白,他說:「在尋查真相的時候,我常常在想,到底要相信哪一邊?」

(圖/穀得電影@youtube)
(圖/穀得電影@youtube)


確實當媒體、當整個社會企圖去尋找一個真相的時候,哪邊才是真相?誰說的話才是真的?又或者誰的判決才是公義的?就像最後紀錄片提到的,黃健雲夫妻對於法院最終判決結果感到失望,當一邊人歡慶著勝利,何嘗不會有另一方人泣訴不公?我想答案沒有絕對,只是剛好在這樣的位置裡,我們看見的是稍微比錯更對一點的答案而已。有人說(就連當事人自己都這樣講)為什麼徐自強要這麼笨,自己主動出去投案?都躲了這麼久,有差這一時半刻嗎?何不等到時效過再出來?就像他說的吧,他相信人,只是沒想到他會就這樣一路喊著相信人,喊過了20年。

徐自強在黃春棋落網後幾天在報紙上看見自己成了通緝犯,家人因為擔心他的個性容易被屈打成招,再討論過後決定展開逃亡生活,期間他曾透過律師提出9月1日的不在場證明(上午在郵局提款,為了繳付兒子的入學費用,中午回蘆竹陪家人吃飯,下午再將車子送修後,到了桃園租車),證明他從早到晚這段時間都不可能涉案,未料卻全部不被採信(包含郵局監視影像、一起吃飯的美髮店學徒、租車的單據等等),更別提前後遭逮的黃春棋與陳憶隆的供詞說法不一(像是有幾個人涉案、開幾台車去綁架黃春樹等),法院仍判決徐自強死刑。幸好其義務律師不放棄、幸好司改會努力供源,才有了最重要的「司法院釋字第582號解釋」,除宣告部分判決違憲外,徐自強更得以因「共同被告證詞須經交互詰問,且不能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獲得再更審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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