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值歲末年終,正是做保單健診的好時機;除了檢視手中保單是否符合現階段自身需求並做適度增減、好好除舊佈新一番外,保險對於部分高資產人士來說,不僅是保值、資產傳承的好管道,更重要的是,還可以做到合法節稅,以資產傳承、富延子孫。儘管報稅時節未到,小花平台提醒你應未雨綢繆,及早搞懂稅務相關問題,避免錯踩「紅線」卻不自知,反而節稅不成還要補稅及受罰,豈不得不償失!
用保單節稅千萬小心「贈與稅」這條「紅線」
說到用保單節稅時容易誤觸的紅線,財政部國稅局指出,如果想要使用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簡稱「保價金」)的保單來進行節稅規劃,千萬要特別注意不要踩到「贈與稅」這條「紅線」,以免節稅不成,還會被國稅局盯上、加罰1倍的罰款。
一般來說,包括:壽險、儲蓄險、年金險、養老險等險種都會有「保價金」,可視為保單的帳戶價值金,也就是保戶累積所繳交保費扣除必要支出後,剩下多存在保險公司可用來支應未來保險金給付的金額;當保戶要解約時,解約金的計算就以「保價金」扣除解約費用之後所剩餘的金額。
為將保險課稅的問題「原則化」,財政部國稅局匯集各方意見歸納出有8種情況可能會被課以遺產稅,諸如:短期投保、高齡投保、帶病或是重病投保、躉繳投保、密集投保、保費略高或是相當於保險金額、鉅額投保、舉債投保等;其中,除了躉繳投保和鉅額投保毫無爭議外,其餘可能具有模糊地帶,建議民眾一定要搞清楚財政部國稅局的審查「眉角」,才不會誤觸地雷!
在財政部國稅局過往處理的個案中,就有死亡前2年半投保被課稅的實際案例,一名30餘歲的年輕人為自己買了好幾張保單,其中他買的最後1張保單屬於短期且躉繳投保,雖然符合上述8種情況、可能被課以遺產稅,經財政部國稅局採綜合判定,認為人類無法預期死亡何時到來,且也有不少類似的投保情況,因此准予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的規定。
保單節稅小心地雷 有5種情況不得列舉扣除
在釐清稅務相關問題後,如果能善用人壽保險進行合法節稅,通常都可以省下不少錢。小花平台保險顧問提醒,目前政府提供每人每年的保費列舉扣除額額度,不論保了多少險種,最高以不超過新台幣24,000元為限;只是,需特別注意的是,可以列為列舉扣除額的險種僅限於人身保險,其他像是汽機車強制險、住宅火險、基本地震險等產物保險則不在列舉扣除額的範疇內。
此外,小花平台保險顧問也特別指出,儘管用保費節稅或是避稅,可說是保險規劃的附屬功能之一,仍要留意有5種情況,每年24,000元保費列舉扣除額是無法使用的:
情況1、非人身保險費
只有人身保險費才適用每年24,000元保費列舉扣除額,其他像是火險、強制險等財產保險則不適用。
情況2、非直系親屬及撫養親屬
只有直系親屬諸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及子女等保費可以列舉扣除,其他像是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則不能使用列舉的24,000元保費扣除額及健保保費扣除額。
情況3、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申報戶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申報報稅必須是同一戶籍撫養關係,如果各自分開報稅,每年24,000元保費列舉扣除額是用不到的。
情況4、政府未核准的地下保單
包括政府未核定的地下保單在內,投保境外保單、風險自負,也都不得享有每年24,000元保費扣除額的列舉優惠。
情況5、選用標準扣除額報稅
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可以擇一選用,如果選用標準扣除額報稅,每年24,000元保費列舉扣除額是用不到的。
文/Frances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小花平台(原標題:如何用保費聰明節稅?投保迷思大破解!)
責任編輯/焦家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