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不滿女兒學習成效不佳,而其兒子也未盡責督促妹妹,竟要兒女在基隆市公車循環站旁罰跪,高舉寫有「我是乞丐」悔過書,法院審理後,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張男的一對兒女都未滿12歲,張男認為女兒學習成效不彰,兒子又未盡督促責任,去年11月4日上午,將兒女帶到基隆市東岸商場3樓,命令兩人在悔過書上寫下「我是乞丐」、「我當乞丐」字樣。
同日中午12時許,張男又命令兒女罰跪在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公車循環站旁,並手舉寫有「我是乞丐」、「我當乞丐」的悔過書,罰跪約5分鐘後,由於人群逐漸圍觀,張男才帶著兒女離去。
法院表示,張男平日就會以打罵方式懲處兒女,使得兒女心生畏懼或有所顧忌,不得不遵從張男的指示。
此外,法院指出,張男的女兒患有輕度智能障礙,更需父母耐心照護,張男的管教、懲處方式已造成兒女身心受創,已逾一般父母對子女正當管教的尺度,當屬親權的濫用而具違法性。
法官審酌張男不思循適當方式管教兒女,讓兒女被迫自我羞辱顯有不該,並考量張男犯後否認犯行等,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