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被遺忘權」標準不一 Google遭質疑

2014-07-06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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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執行歐盟判決的標準不明,引發質疑聲浪(取自網路)

Google執行歐盟判決的標準不明,引發質疑聲浪(取自網路)

在Google因網路「被遺忘權」要求,撤下數篇文章連結後隔天(4日),Google因英國《衛報》(Guardian)抗議而恢復其文章網址連結,但英國廣播公司(BBC)的另一篇文章卻沒有被復原。Google這種不透明的處理方式引起眾聲批評,也突顯了網路被遺忘權的爭議性與的實行上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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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報》被撤掉而又復原的一篇文章是2010年,一名足球裁判被控說謊的報導。Google沒有解釋為什麼必須移除這篇文章,也沒有說明為何又接受《衛報》要求,重新放上連結。BBC財經編輯佩斯頓(Robert Peston)2007年一篇關於美林證券(Merrill Lynch)前執行長歐尼爾(Stan O'Neal)也因留言網友要求被撤下,但沒有被復原。


自從歐洲最高法院5月判決人民擁有在網路上的「被遺忘權」,可以要求Google與Bing等搜尋引擎移除敏感、過時與無關的個人資訊後,Google已經收到超過7萬起要求,這個數字仍在爬升。


目前無法知曉Google處理眾多「被遺忘」要求的標準為何,許多分析師與相關官員也批評執行的不透明度。網路維權團體「Access」的歐盟政策經理麥唐納(Raegan MacDonald)4日便表示,Google不應扮演資訊是否無關的裁定角色,「不應該由一間公司做出這樣的決定。」


Google邊做邊學 摸索判準


Google歐洲通訊部主管巴倫(Peter Barron)在英國廣播第4電台訪問中表示,公司是「邊做邊學」。他強調,Google並未消極處理所有移除頁面的要求,藉此表達對判決的不滿。雖然判決結果並不令人滿意,「但這是歐洲的法律,我們必須服從。」


巴倫表示,Google盡力負起責任,處理諸多要求,以符應歐盟的判決,但Google必須在保護個人資訊與保證資訊透明兩方立場間找到平衡。


數位隱私權立法 影響深遠


Google與線上新聞網站的矛盾不會是單一事件,許多觀察家都認為這起判決可以被更廣泛地解讀,並對線上隱私權的立法具有更深遠的涵義。倫敦年利達律師事務所(Linklaters)合夥人邱區(Peter Church)便認為,雖然這件判決只關乎搜尋人名,但相關的新法範圍將會超過搜尋引擎。


數位隱私權是歐盟正在討論的議題之一。雖然歐盟核心正在進行改選,短期內應該不會推動太多進度,但布魯塞爾預計在2015年將完成立法,希望自2017年起階段性落實。這項法律將確保歐洲人對個人線上資訊掌有更高的控管權,不僅是搜尋引擎,包括亞馬遜、臉書等任何持有歐洲顧客數位資訊的公司與網站,都可能收到顧客移除資訊的要求。


所有在歐盟執法範圍內運作的公司都必須依法行事,否則將面對高額罰金。就目前的草案內容看來,部份公共利益導向的研究機構可能獲得特例開放;各國法庭應負責裁定使用者的要求,在權衡個人與公眾的利益以後,決定資訊應保留在網路上或被刪除。


但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發言人希斯(Ryan Heath)也指出,公司應該仔細考量執行判決、刪除線上資訊的方式,畢竟這樣的判決並不是為了「讓人們可以修改美化自己的人生(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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