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長庚醫院遭投訴濫用子宮鏡檢查,健保署公布調查結果,並將追回健保給付費用。不過,林口長庚醫院則是認為,健保署的初審醫師對於子宮鏡檢查有所誤解;因此將會備齊所有的病歷以及相關文獻資料,提出申復。
一名婦人3年內接受25次鏡檢
針對林口長庚醫院被投訴濫用子宮鏡檢查乙案,中央健保署公布初步調查結果,指出該院近3年執行子宮鏡檢查,不論是婦產科門診病人平均就醫次數或鏡檢執行率都高於醫學中心同儕值,健保署邀請婦產科專業醫師進行病歷抽審初審及複審後,404件有291件被認定核減,核減率72%,其中一名婦人在3年內接受25次鏡檢,有20次也被認定屬非必要檢查而被核扣,健保署並會將結果提供林口長庚醫院檢討並做回應與正向溝通。
婦科病人鏡檢比率高於同儕值
健保署李伯璋署長指出,根據健保署資料分析,全國各醫學中心近3年(103~105年)婦產科門診就醫人數平均每年約55萬人,林口長庚約8萬人,占全國15%;在子宮鏡檢查方面,在醫學中心每年平均檢查數為1.85萬人,其中林口長庚一年就有0.88萬人,占全國受檢人數47.4%,若進一步從婦產科門診病人接受鏡檢的比率來看,各醫學中心的平均受檢率為3.35%,林口長庚為10.5%。
此外,健保署以每季執行1次子宮鏡檢查為標準,近3年接受重複鏡檢逾12次以上的病人進行歸戶,發現共有5名病人,其中一名病患累計3年共接受25次鏡檢。經過專家審核後,認為有20次屬於非必要檢查而進行核刪。
子宮鏡檢查總核減率七成二
針對林口長庚執行子宮鏡檢查,該署北區業務組委託專業婦產科專家進行病歷抽審,鎖定該院近3年執行率高的醫師,以及病患重複檢查逾10次以上的個案,共計抽審404件,有291件被核減,總核減率72%,其核減理由包括非必要檢查/不符健保適應症、過於頻繁/重複檢查等,待行政調查完成後,健保署將進行追扣給付,這部分也會請林口長庚醫院說明。
必要時尋求第二醫療意見
子宮鏡檢查是婦產科醫師診斷婦科子宮疾病的新利器之一,健保署希望婦產科醫學會能藉此訂定相關治療指引,畢竟大部分醫療行為的決定是由醫師端開始,呼籲所有病患對於任何侵入性檢查風險要有警覺性,病人有權利請求醫師對醫療行為善盡告知說明責任,並不是「醫師說什麼,病患就配合什麼」,必要時應尋求第二醫療意見。
長庚醫院將提出申復
對此,長庚醫院也立即啟動內外部專家雙重審查機制;該院指出,初步審查結果都能符合適應症,但外部專家表示有部分案例應先進行超音波檢查,如發覺異常時才進行子宮鏡檢查,亦建議有外院超音波檢查者,應詳細記載於病歷。而對於健保初審醫師有不同的見解,誤以為院非必要檢查比例偏高,將會備齊所有的病歷以及相關文獻資料,提出申復。
文/林怡亭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健康醫療網(原標題:子宮鏡檢查有必要嗎?林口長庚被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