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看錯!政府不打假球了!立法院30日正式三讀通過攸關「實價登錄2.0」的「平均地權條例」相關修法,確立揭露完整門牌或地號、預售屋全面納管並即時申報、加重相關罰則,改按建物戶(棟)數處罰。此外此次也一併禁止紅單轉讓,假如違法規定最高開罰100萬元,法案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行公告,最快明年年中就有機會上路。
門牌、地號資訊溯及已揭露案件
中央打炒房連環接力戰,內政部委員會21日火速將「地政三法」的《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在無須經朝野協商即完成初審的情況下,30日正式立院三讀通過。
本次三讀通過法案修正重點包括成交資訊門牌、地號完整揭露,其中刪除現行成交資訊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揭露的規定,使門牌、地號資訊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其次為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增訂銷售預售屋者應在銷售前以書面將建案資訊報請地方政府備查,並將自行銷售者納入實價登錄制度範圍,另申報時間提前至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申報,讓預售屋交易資訊更即時。
另外,此次修法也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屢不改正罰則,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查閱相關文件,並明定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另就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交易面積不實情形,首次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上,經處罰2次而未限期改善者,可處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紅單炒作最高罰100萬元
針對紅單納管機制,條文增訂,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受訂金或類似名目的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相關書面契據,不可轉售予第三人。
若有銷售預售屋,契約不符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者,將按建築戶(棟)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預售屋買受人若私自轉售紅單給第三人、銷售預售屋者,自行銷售或委託代銷進行紅單炒作,可處1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表示,法案通過後,須配合修正相關子法、申報書表及作業系統,並辦理宣導作業,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行公告,最快明年年中就有機會上路,未來將儘速完成相關配套,以提供更透明、即時、正確的不動產交易資訊,減少價格哄抬及消費糾紛。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591房屋交易網(原標題:實登2.0真的過了! 紅單炒作最重罰百萬)
責任編輯/焦家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