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小華9月1日才到職,公司的休假制度採用曆年制(約定以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計算),剛到職時小華因工作時常加班,引發舊疾而頻請病假,截至12月份底已請了10天假,他要再請假,人資卻告知因其9月份才到職,病假應該依年度在職天數最多只有10天,若要請只能改請事假,請問人資的說法是否正確?
答案:錯誤!因勞雇雙方已約定按曆年制來給假,小華在當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間最多可請30天未住院病假。
三、病假可以扣薪嗎?員工請病假、長假休養薪水怎麼算?
在勞工請假規則§4Ⅲ有規定病假給薪方式:「病假一年未超過30天,給予半薪;超過30天的部分,就算是無薪的病假。」因此,員工請病假時,雇主在薪資計算上也須留意,避免多扣薪而觸法。
舉例:小星在速食店打工,時薪2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某天工作時因腸胃炎請病假4小時,則當天薪資如何計算?
答案:
正常工作4小時薪資=200元*4小時=800元
請病假4小時薪資=(200元*4小時)*1/2(半薪)=400元
小星當日薪資=800+400=1,200元
前一段有提到,如果員工請病假未超過30天,遇到休假日應不計入病假天數(即休假日工資照給);然而,今天員工如果一次請病假連續超過30個工作天,則遇到例假日、國定假日就可計入病假天數,也算是無薪病假(註6)。
最後,小編要提醒雇主們,請病假是員工的權利,若員工有依法規定請病假,則雇主就不能拒絕給假。雇主也應在員工到職時就清楚說明請病假的程序及應檢附文件,讓員工有所依循,也是保障雙方的權益義務,當員工請假後未依程序辦理請假手續,才能算曠職(註7)。然而現實狀況中,如果員工真的有身體不適或疾病狀況,小編也建議老闆們應衡量員工的身體狀況、適時給予請假彈性,畢竟員工有好的精神體力狀態,工作也才會有效率呢!
註1:請參考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5年勞上易字第18號民事判決
註2:請參考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344223號函
註3:請參考勞委會80年11月23日台勞動二字第30260號函
註4:請參考北市勞檢處有關內政部74年6月12日臺內勞字第323858號函釋說明
註5:請參考勞委會76年9月8日台勞動字第0962號函
文/Ching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職場熊報(原標題:員工請病假可以扣薪?3重點秒懂病假相關規定)
責任編輯/連珮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