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期間,在公司有同事發燒通常會自行請病假休息,然而,有網友表示自己發燒到39.1度,醫生診斷患上類流感必須在家休息3天、不能接觸人群,但請病假時主管竟要她繼續上班,甚至語帶威脅要她自己看著辦,且不批准她的病假單。然而,這名主管的作法恐怕已觸法…。
一、員工請病假,雇主可以拒絕嗎?
法令賦予勞工有請病假的權利,這個權利在勞基法§43及勞工請假規則§10中分別有提到:「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因此,當員工有依法告知病假事由,雇主就沒有拒絕的權限,否則可能違反法令規定,最高可罰100萬。
而勞工請假規則§10後段雖然提到雇主可以要求員工提出證明文件,但實務上多認為這個要求只是確認員工的請假理由是否正當,並不表示員工在沒有提出證明文件前可以拒絕給假(註1)。
另外,在提供證明文件上,雇主也不能要求過於苛刻。小編曾聽聞有公司為了確保員工請病假的真實性,要求員工請病假時一律只能提出公立醫院的診斷證明,或要求到指定醫院就診才能核准病假;然而,勞動部曾表示員工只要提出合法醫療機構(含診所)或醫師開立證明、甚至門診收據,就算是盡到提出相關證明的義務,可以做為請病假的依據(註2)。因此,雇主也不能單方面規定「病假改請特休假」、「要求病假當天就要提供證明」影響員工請病假的權利,而這些規定因違反法令規定,也是無效的喔(註3)!
二、病假天數如何計算?勞工一年最多可請幾天病假?
在勞工請假規則§4Ⅰ中有進一步說明,勞工請普通傷病假(一般俗稱為病假)的天數上限,如下圖:
在計算員工病假時,有些細節是雇主、人資常混淆的地方,這裡也特別提醒您:
1.請病假是用「工作日」計算,遇假日不算入病假天數:
員工有連續請病假情形(跨假日),如果請假日數不超過30天,遇到例假日、國定假日等放假日都不應該計入病假天數(註4),意思是病假如果遇到休假日則需要扣除。
舉例:小花工作固定休週六日,最近因得流感向公司請病假,從5月7日(四)至5月11日(一)期間請病假,5月12日痊癒後去上班,則小花實際請病假天數應為3天(扣除週六、日兩天)。
2.請病假一年上限「固定30天」,並非按到職日天數依比例遞減:
員工有請病假需求,公司不論採曆年或週年制,並不會影響員工請病假天數權益(註5),因此,員工如果是年中或近年底才到職,也不能因其年度上班天數較少而少給假,請您一起來看看下面這則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