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日本掃貨的藥妝品,可以放上網賣嗎?衛服部警告:小心被罰200萬!恐怕還要去坐牢

2017-10-29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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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販售藥妝恐觸法 最高可處200萬罰緩

許多民眾喜歡上網販售藥物、化妝品或食品,小心可能因此觸法;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指出,目前衛生福利部僅核准具資格者得於網路販售乙類成藥,並未核准網路等非實體店面的通路販售乙類成藥以外之藥品,一旦違法,依藥事法規定,可處以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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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便利性 網路販售藥物層出不窮

國外旅遊盛行加上及網拍的便利性,許多民眾喜歡在拍賣網站販售從國外旅行攜帶回國的食品、藥物或化妝品,恐已經觸法;衛生局表示,若拍賣外國食品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處3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拍賣外國藥物者,像人蔘粉膠囊、泰國青草膏、黃道益活絡油等,則可依照藥事法,處3萬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未經許可賣含藥化粧品 恐涉及刑責

另外,若拍賣外國化妝品,且未依規定標示中文項目者,可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處10萬以下罰鍰,但若未經許可,就輸入含藥化粧品,則恐怕涉及刑責,依照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衛生局呼籲,若未具有藥商資格,就不得販售藥品,避免因此觸法。

堅持五不原則 確保自身食藥安全

民眾購買任何藥品時,衛生局呼籲,若有任何藥物問題,應尋求合格的專業醫師,且堅持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等五不原則,並且不刊登、不販售,也不要購買來不明的食藥妝產品等,才能確保食藥安全;食藥署也會將檢驗過不合格食品,或偽禁藥等相關資訊,公開在食藥署網站不合格產品專區,提供民眾參考,避免誤食,影響健康。

文/林怡亭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健康醫療網(原標題:網路販售藥妝產品 小心觸法!)
責任編輯/潘渝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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