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去世後遺產無人繼承,清償債務後若有剩餘將歸屬國庫,財政部統計,2020年共有60案、金額1億7575萬元,分別為新高及第3高;北部有名富有女性,留下4061多萬元遺產無人繼承全繳庫,為去年單筆最大案。
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於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剩餘,歸屬國庫,實務上會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為處理。
財政部國庫署統計,2020年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案件為60案,比前一年增加21件,創歷年新高,繳庫遺產金額新台幣1億7575萬元,為歷年第3高,僅次於2017年的2.41億及2013年的2.23億元紀錄。
財政部官員表示,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情形相當隨機,增減原因很難具體分析,且遺產清理完債務、產權問題後,有剩下才會繳庫,實務上很多無人繼承案件都是債務大於遺產,因此繳入國庫案件有限,進入國庫的錢都將用於國家政務推動。
去年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最大筆金額達4061萬餘元,屬於北部地區一名富有女性的遺產,名下原有房子、黃金、銀行利息及現金等資產共4500多萬,繳納完遺產稅、遺產管理費用等,最終繳庫4061萬餘元,創歷年單案第3高紀錄。
歷年繳庫單案最高金額紀錄落在2013年,單筆金額高達1.9億元,次高紀錄出現在2017年,金額為1.7億元。
責任編輯/焦家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