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阿倫就讀大學夜間部,白天是餐廳工讀生且固定排班,每天上班4小時,時薪為160元,休週一、週三。下圖是他4月份的排班表,他在4月3日兒童節、4月4日清明節都配合加班4小時,則這兩天薪水該如何計算?
※提示:班表中的4月3日、4月4日是國定假日,按休假日加班費率計算,出勤給雙倍薪(勞基法§39)。
▌答案:
1、4月3日、4月4日出勤薪水=160元X4小時X2(雙倍薪)2天=2,560元
2、阿倫這兩天上班,老闆應付薪水2,560元
國定假日和和工作日事先對調,就不需另給加班費
除了讓員工在國定假日上班並給付加班費,雇主也可以選擇事先和員工協商,經同意後將兒童節、清明節和其他「工作日」調移,但要記得對調後的休假日期必須明確訂好(註),如此一來,對調後的國定假日就變成正常工作日,當天只要給付平日上班薪水,不用另給加班費!
------------------------------------------------
註:請參考勞動部民國 104 年 04 月 23 日勞動條 1字第1040130697號函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職場熊報(原標題:2021清明連假加班費如何計算?2情況告訴你)
責任編輯/連珮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