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並非每個消費者買房子都會買車位,如果不買車位而車位計入大公,這種情況下公設比就有灌水之嫌。因此,法車計入小公是比較公允的作法,但不見得每個業者都會按部就班。
第四、就算把法車計入小公,業者在預售階段不能預知哪一個客戶要買法車、買幾個法車,連消費者自己可能也搞不懂,所以業者必需採取「預先規劃、個別洽談」的方式來確認買方的需求。之後,業者還得在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安排於共有部分附表,以免日後衍生爭議。
第五、即使業者在第一次登記時把共有部份附表都安排妥當,但在移轉登記前,可能會有部份買方解約退戶,以及成屋後另有買方欲加購車位等問題。更有甚者,法車若沒賣完,建商將有庫存待售與移轉等問題,在作業上會增添許多困擾。
早買有土地 晚買稅較輕
法車通通計入共用部分影響廣泛,除了上述五大問題之外,倉促公告上路、缺乏合宜的時間劃分更造成全台大亂。
由於內政部公告,自今年元月一日起即刻實施,要求所有預售屋建案契約須符合新版的預售屋買賣契約範本。不過,這種作法卻被批評忽略現實面的考量。
批評者指出,法車修法元月強硬上路,那麼「賣到一半的預售案怎麼辦?」如果同一個預售屋建案去年的買方適用舊制、法車配有土地持分,而今年的買方適用新制、法車沒有土地持分,出現「一樓兩制」的荒唐狀況。
于俊明直言,早買的人適用舊制,買多個車位的地價稅稍高,而晚買的人因車位無土地持分,車位部份不用負擔地價稅。雖然稅金差異不會太大,但仍造成稅負上的不公平。
中央竟甩鍋 恐治絲益棼
現在買方算盤打得精,不管是土地持分的有無,或是稅負的輕重,都可能與業者斤斤計較。倘若業者遵照中央法令,前後腳賣出的車位土地持分不同該如何處理?
針對這個問題,內政部內政司不動產交易科回答:「業者自行調整、各自表述!」不動產交易科官員表示,過去法車所配的土地持分很小,通常只有萬分之幾,有沒有配土地影響不大,修法是為了符合《民法》規範,公告實施後預售屋建案必須改用新的契約範本。
至於預售屋法車有無分配土地持分、形成「一樓兩制」可能造成購屋糾紛一事,不動產交易科官員竟稱:「就過渡時期嘛,不然能怎樣?」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張欣民認為,消保處修法在法理上站得住腳,但新制上路實施沒有切出一個明確、合適的時間點,這部份就比較不適當。
消息人士透露,其實在修法過程中和定案之後,都有人建議中央應以申請建照送件日期或建照取得日期,作為新制實施的時間分水嶺。唯中央部會置若罔聞,堅持在元月起即刻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