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糾纏行為?根據行政院版本定義:加害人基於「愛戀、喜好或怨恨」,反覆或持續監視、觀察、跟蹤、守候、尾隨或撥打不出聲電話等等,使被害人心生厭惡或畏怖都是。
被害人只要從明確知道有糾纏行為時開始2個月內報案,警察就可以即時勸阻或制止,或可對行為人警告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跟蹤騷擾持續兩年,則可祭出防治令,禁止對方跟蹤尾隨,違法者是可以被科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這樣可以讓加害人知道跟蹤騷擾是犯法行為而起嚇阻作用,不像現在是等到出了人命才有刑責。
2018年發生「世新學長騷擾學妹5年」演變成命案時,跟蹤騷擾法就已經被提出討論,至今仍胎死腹中。這次曾姓女店員的犧牲,如果還不能喚起立委諸公及政府單位重視,不知還要幾條人命才能換來法律保障?還是永遠只能自求多福呢?
有人苦等不到法律保護!也有人大鑽法律漏洞!
再來看看第二個案例,勞動基準法卻又相對的過於寬鬆到可以允許一個人,在一個多月內連續跟同一個人結婚四次﹑離婚三次、請32天婚假還合法的不合常理現象。結婚有八天婚假原屬勞基法保障,但這位行員利用法律漏洞一再請婚假。雇主不准,向勞動局申訴,使得原任銀行因違反勞基法被處分,因為勞基法中並沒有明定不能在短時間內重複請婚假。
我的朋友離婚後再婚,再炸了大家一次紅包,有很多朋友就抱怨,怎麼會有人如此厚顏敢炸大家第二次?而這位銀行的行員更猛,為了賺婚假,夫妻兩個一再結婚與離婚。而這樣的離譜案例還不只一件,去年同婚法剛通過時,就有役男為了提早退伍,揪同梯同性戰友去辦理同婚結婚登記,且還是女友同意下進行,只為了賺取婚假。
講到這裡,你是不是有這個感慨,真是不懂現在年輕人在想什麼!包括前一陣子鮭魚改名事件,幾百人貪小便宜,為了吃免費鮭魚壽司而改姓名,戶政單位無奈,只能隨著無厘頭世代起舞。因為在姓名條例修正案中,只要姓名不雅就可以改名,而姓名的雅或不雅,是個人主觀認定,所以在鮭魚壽司之亂中,戶政人員只能配合當事人辦理改名字。
不論曾姓女店員被假車禍擄殺,或是一個月內連續請32天婚假,或者是貪圖免費鮭魚壽司吃到飽而引起的鮭魚改名之亂一起相提並論,但以上這些凸顯台灣法律的不足或被濫用。跟騷法是被糾纏者的救命丹,需要立委諸公趕快「加油」通過;至於容易讓人鑽漏洞的法條,也需要第一線執法人員參酌社會觀感,及時勸阻「踩剎車」。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瑀絲:幸福小富婆教練」粉專。(原標題:從「通訊行女店員被跟踨致死」到「37天內結四次婚」,法律為何無法保障好人,卻老是被鑽漏洞得逞?)
責任編輯/焦家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