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男女一發生性行為,就被社工強制通報到政府單位…這種法規是保護還是侵害?

2017-11-2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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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我說明了依法通報的責任,也充分地讓小華知道通報後的程序與目的,她仍然不斷地用幾近哭腔的口吻哀求我不要啟動程序,並向我承諾已經在這次的事件裡學到教訓、未來不會再犯。作為助人者,我明確知道這個青少年不是犯人,他的男友也不是,但他們都是法規認定之下的「需要被幫助者」,因而必須在沒有選擇的狀況下接受服務;我所不知道的,卻是這真的是青少年們所需要的嗎?我們真的能夠藉此幫助到他們嗎?抑或是,反而將他們逼到另一種絕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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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沒有再接到小華的電話了,但像小華這樣的男孩女孩還是不斷地出現,我不知道後續這些青少年的生活如何被影響、改變、「幫助」,卻知道「依法通報」有時候會為青少年稚嫩的生命帶來巨大的震撼,也為我們帶來了困惑與無力。

期待我們的法律規劃與服務設計,能夠更加貼近不同當事人的需求及感受、了解他們真實的經驗,甚至增加些許的彈性,引導這些已經對於性行為有所困惑、焦慮的青少年們能放下心來接受協助—減少「強迫中獎」式服務給予他們遭懲罰的不安感受,也讓社工能夠真正來到青少年身旁,陪伴同行、翻轉生活的困境。

作者介紹|商銘峻

勵馨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社工師
本圖/文經授權轉自想想論壇(原標題:【女人想想】「拜託你,不要通報…」─依法通報未成年性行為的困境)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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