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契約仍無法源依據,但至少較「明正言順」收錢。讓大街變乾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劉培東都給予正面評價。
由這段經過能看出,當大街沒政府管,就連單純的垃圾問題都難以處理。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楓港工務段副段長鄭敏華指出,如果相關政府單位能夠納管攤販,並提出替代道路方案,「我們也會允許大街上的攤販擺攤,」他強調。
他的說法有法源依據。根據「經濟部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第三條,若地方政府能夠納管攤販,並且找出替代道路,墾丁大街的問題或許就能迎刃而解。
其實,納管與替代道路議題,老早就經多次討論。《遠見》取得2014年時召開的「台26線墾丁街道兩側違規停車及流動攤販取締地三次協調會」會議紀錄,當時包括屏東縣政府、恆春鎮公所、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代表與里長張昌益等全都出席。結論指出,墾丁路應長期規劃,新闢外環道路,請地方政府(鎮公所與縣政府)提出計畫,並且由相關政府單位認養墾丁大街等。
但是時過三年,墾丁大街問題仍然被各部門踢皮球。記者致電恆春鎮長盧玉棟,他稱墾丁大街是公路總局的問題。再向屏東縣觀光傳播處處長黃建嘉詢問經濟部納管法源,他也稱不知道有該法源。
可見墾丁大街,猶如燙手山芋,無人想管!
文/陳承璋
本圖/文經授權轉載自遠見雜誌(原標題:全台唯一「省道」夜市 政府納管難解套)
責任編輯/鐘敏瑜
可見墾丁大街,猶如燙手山芋,無人想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