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歡場無真愛?這些「小姐」為才子棄富商、面對逼婚不惜殉情…每段故事都可歌可泣!

2018-01-22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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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新聞】臺南最後風月史正式落幕

夜巴黎,原本是臺南僅存的合法妓女戶,二○一五年十一月已悄悄熄燈。一九六○年開業時,當時負責人才二十九歲,而今她年事已高,根據《管理娼妓自治條例》規範:妓女戶不得招募新人,營業牌照及公娼牌照不再續發,如今「夜巴黎」收業,府城公娼正式走入了歷史。

過去臺灣各地都有公娼寮,隨著時代、環境改變,盛況已然不再,且因公娼館不准過戶或遷移,一旦經營者過世牌照就會失效,加上從業人員平均年齡都超過五十歲,公娼於是逐漸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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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妓由國家管理

臺南風月場所的誕生可追溯到清朝,原本集中在中西區的西門路、民族路口,日治時代遷移到「新町」大智街一帶。新町是比照日本銀座特區所規劃,日本人為了統一管理娼妓並阻隔花柳病,實施公娼制度,規定在新町內的娼館需申請營業牌照,並將私娼註冊為公娼,當時入夜一片燈紅酒綠,鶯聲燕語不斷。有趣的是,客人並非有錢就能一親芳澤,而是由妓女來選擇恩客。新町妓女會端著菸盤,遇到中意的客人就請對方抽菸,表示有意進行「下一步交易」。當時也曾發生名妓陳金筷與客人因戀情受阻,雙雙跳運河殉情的愛情悲劇,這還是臺南運河自開通以來,第一樁男女同時跳河自殺的案子,據傳兩人投河時褲帶還綁在一起,轟動一時,後來被改編成電影《運河殉情記》與《運河奇緣》。

講到娼妓為愛殉情的例子,在明代還有一例。明代藩王朱有燉所寫的雜劇《劉盼春守志香囊怨》,便是以封地內娼妓與文人的真實愛情故事為題材,根據梅鼎祚《青泥蓮花記》所載:「異事在宣德七年,周藩誠齋(即周王朱有燉,號誠齋)為傳奇曰《香囊怨》。」可知此劇改編自明宣宗宣德七年(一四三二年)所發生的社會事件,而故事女主角劉盼春便是樂戶中的女子。明太祖朱元璋在分封皇子時,會賜樂戶給諸藩王,因此在朱有燉的創作中,有不少描述當時的樂戶制度與樂戶女子的悲歡離合,像是《劉盼春守志香囊怨》、《蘭紅葉從良煙花夢》、《宣平巷劉金兒復落娼》等劇,都能看到對樂戶生活職事的描述。

所謂「樂戶」,是指娼優、樂工等藝人的戶籍。中國早期的妓籍制度由國家統一管理,北魏時把強迫入樂籍當成懲罰手段,因此樂籍大多是從罪犯家屬、買良為娼、奴隸而來,明代也不例外。在樂籍者即為樂戶,屬於賤民階層,不管是婚姻、考試權與服裝都受到層層限制,樂戶中的女性往往兼充娼妓(官妓),且一旦淪為樂戶便世代相襲,很難翻身。

明太祖建國之初曾在秦淮河畔設立國營妓院─富樂院,由政府管轄,每月收入都繳進國庫。在北京與南京另設有教坊司,其他地方的妓院則由各地方政府治理。除了國營妓院之外,也有私人經營的的妓院─市妓,因朝廷設有「花粉捐」、「花粉稅」(娼妓稅),鴇母或龜奴必須向政府納稅,以取得妓院的經營權,妓女則受鴇母或龜奴支配。政府透過稅收來間接管理,並增加國庫收入,此種課稅制度相當於今日的牌照制,也與日治時期管理妓業的模式有異曲同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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