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啟動紓困4.0,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的勞工生活補貼今(4)天起入帳,未領過者7日起可於線上申辦,勞動部也整理相關Q&A,包含申請資格、標準等,供民眾參考。
勞工生活補貼之對象及資格條件為何?
勞動部今年提供具中華民國國籍的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適用對象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2、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勞工保險。
3、109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000元。
4、未領取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補助、補貼或津貼。
勞工生活補貼發放金額多少?
符合勞工生活補貼資格條件者,依下列基準發給:
1、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萬4000元勞工,每人補貼3萬元。
2、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超過2萬4000元(即月投保薪資等級在2萬5200元以上)的勞工,每人補貼1萬元。
勞工生活補貼如何發放?
為落實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補助從簡、核發從速原則,且為防疫避免群聚,已有帳戶者應直接入帳,新增對象亦簡化審查流程,因此經勞保局審核符合110年勞工生活補貼資格者,依下列方式核發:
1、109年曾請領本項補貼者,勞保局將依原留帳戶或地址逕予核發(以匯款方式者依同一帳戶匯入;以支票方式者寄原留地址),無需提出申請。
2、109年未請領本項補貼者,請於110年6月7日至110年8月9日期間,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以「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或「自然人憑證(需插卡)」線上登錄本人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並請務必正確填列相關資料,避免匯款失敗延遲入帳時間。110年8月9日前未完成登錄者將不予核發。
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戶匯款者,是否有其他領取方式?
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戶以匯入補貼款項者(如有債務問題等),可於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以「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或「自然人憑證(需插卡)」線上登入後,於「給付方式」選擇「支票」,並填入收件地址,勞保局將以支票方式寄發補貼款項,惟所需作業時間較長。
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的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是否符合勞工生活補貼資格?
符合。只要有參加勞工保險(含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且符合勞動部公告所訂的資格條件者,勞保局就會核發勞工生活補貼。
外籍人士或外籍配偶也會有勞工生活補貼嗎?
沒有。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勞動部公告之資格條件者,勞保局才會核發勞工生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