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由2家以上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者,勞保局將採有利於勞工認定,如其中1家職業工會月投保薪資在2萬4000元(含)以下,補貼金額從優以3萬元核發,但不會再依月投保薪資超過2萬4000元(即月投保薪資等級2萬5200元以上)的條件,重複發給1萬元勞工生活補貼。
109年有請領勞工生活補貼3萬元,110年4月已調整投保薪資至2萬5200元(含)以上,110年為何僅能請領勞工生活補貼1萬元?
此項生活補貼原規劃針對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在2萬4000元(含)以下的勞工,發給3萬元。但考量110年疫情較嚴峻,勞動部為照顧更多勞工,極力爭取紓困特別預算,讓這些在110年4月有調高投保薪資致其月投保薪資超過2萬4000元(即月投保薪資等級2萬5200元以上)的勞工,也可以請領1萬元勞工生活補貼。
110年如有領取其他部會(交通部、文化部或經濟部等)性質相同的相關補貼,還可以請領本項勞工生活補貼嗎?
不可以。必須未領取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補助、補貼或津貼,始符合本項補貼資格,不能重複請領。
需要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已設置諮詢專線02-23961266分機5555;亦可至「勞保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查詢相關資訊。
責任編輯/邱劭霽